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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不断改善全省大气环境质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对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改善民生的新目标,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污染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着力解决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突出抓好重点城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采取污染物总量控制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措施,用环保倒逼机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工艺,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2.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本着“谁污染、谁负责,多排放、多负担,节能减排得效益、获补偿”的原则,积极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采取绿色信贷、脱硫脱硝电价、排污权交易、合同能源管理等政策措施和鼓励使用清洁能源,使以行政管理为主的机制逐步向经济政策调控和行政管理相结合的方向转变。 3.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促进。按照抓重点、分层次、整体推进的思路,从重点城市、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抓起,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大气污染治理,着力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地区环境安全、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 4.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建立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控制、评估、考核体系。构建基于空气质量改善的区域总量控制体系,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多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和均衡控制,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5.部门联动与协同管理相配合。加强发展改革、工信、公安、环保、建设、气象等职能部门联动,建立“统一规划、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有效发挥部门资源优势,提高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水平。 二、总体目标与分类指导 (一)总体目标。 经过五年努力,全省城市空气质量总体得到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兰州等重点城市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其他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得到保持并逐步改善。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省城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具体指标:到2017年,全省14个市州政府所在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较2012年下降15%以上;兰州市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较2012年分别下降15%、14%、8%、5%,臭氧污染得到初步控制;白银、金昌、嘉峪关、天水市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较2012年分别下降1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臭氧污染得到初步控制;酒泉、张掖、武威、平凉、庆阳、定西、陇南、临夏、合作市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较2012年分别下降1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 (二)分类指导。 根据各地主要污染物特征,制定切实有效的污染治理措施。突出抓好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积极做好嘉峪关、金昌、白银、天水4个重点城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实施工业污染、燃煤锅炉污染治理和扬尘污染控制;巩固和稳步推进全省其他9个市州政府所在城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抓好燃煤污染治理和扬尘污染控制,加强环境管理。 三、工作任务与重点工程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 1.实施燃煤锅炉整治工程。加快热力和燃气管网建设,通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2017年,14个市州政府所在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到2017年,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企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其他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系统。(工信、建设部门负责,环保部门配合) 2.实施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加快建设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全省3家火电企业8台79万千瓦燃煤机组、3家钢铁企业8台895平方米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3家石油炼制企业催化裂化装置、7家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全省规模在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施脱硫改造。除循环流化床锅炉外所有燃煤机组都要安装脱硝设施,对27台104.55万千瓦燃煤机组全部配套建成脱硝设施,23条日产熟料2000吨及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对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实施升级改造。(环保部门负责,工信、国资、电力部门及中央在甘有关单位配合) 3.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程。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2017年底前,对11家重点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推进非溶剂型涂料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积极推进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全省所有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于2014年底前完成油气回收治理。积极开发并使用缓释肥料新品种,减少化肥施用过程中氨的排放。(环保部门负责,商务、交通运输、质监、安监等部门配合,中石油、中石化甘肃销售公司负责实施油气回收治理) 4.实施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工程。加强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环境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各类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等工地和构筑物拆除场地周边必须设置围挡,湿法作业、场地覆盖;建筑工地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减少露天装卸作业,严查渣土车沿途抛洒,在建筑工地集中路段设置拉土保洁指定通道,规定时间、路线、流程进行拉土作业;渣土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GPS定位系统进行全面监控。加强土地整治、低丘缓坡开发利用等项目的环境监管;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建设部门负责,城管、国土资源、林业、环保部门配合) 5.实施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程。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环保部门负责,工商、城管部门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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