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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总体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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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县城性质与功能定位... 1 第三章 县城发展目标... 1 第四章 县城土地利用原则及不同使用性质地段的划分... 1 第五章 县城内人口容量... 2 第六章 县城城镇体系规划... 2 第七章 城市建设用地总体布局... 3 第八章 道路交通规划... 4 灵川县总体规划文本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规划依据 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 第二款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年 第三款 《城市用地分类与建设用地标准》1990年 第四款 《桂林市总体规划(修编)》(2000-2010)年 第五款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4-2020) 第六款 《灵川县志》2002年 第七款 《灵川县概念规划》2003年(天津大学) 第八款 《灵川县政府工作报告》(2003、2004) 第九款 由于该分区规划所使用地形图比例为万分之一,图中所示道路坐标仅作参考,在下一步的详细规划中可根据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同时,由于地形图的原因,本规划暂不确定道路坐标和场地标高。 第二条 规划原则 第一款 生态保护原则 第二款 可持续发展原则 第三款 景观优先原则 第四款 时代特色原则 第五款 整体系统原则 第二章 县城性质与功能定位第三条 桂林市城区的组成部分,北部的卫星城、经济中心,桂林市城北的门户及物流园区;桂林中心城外围工业基地;桂林城市的生态保育区。 第三章 县城发展目标第四条 灵川县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是:突出工业兴县的目标,争创以高新技术为特点的现代工业替代传统工业,加强城乡基础建设,力抓旅游和农林两个重点,减少城乡差距,把该县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经济发达、商业繁荣、行居方便、文化昌盛的现代化县城。 第四章 县城土地利用原则及不同使用性质地段的划分第五条 县城土地利用原则 根据《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规划灵川县城分为五大功能区,即:现代物流园区、中心商贸办公区、生活居住区、现代工业区和观光生态农、林基地,五大片功能区相对独立、彼此协调,形成有机整体。 第六条 不同使用性质地段的划分: 第一款 现代物流园:位于桂林城北始发站以北,现状各类专业批发市场及汽车展销用地均列入物流园区用地。 第二款 中心商贸办公区:原县城旧城中心区及灵川镇镇政府周围及八里街的东部中心区。 第三款 现代工业区:原甘棠江东南的老工业基地(远期搬迁)及长蛇岭东侧规划了新的现代工业区,规划范围115.27公顷,以低、轻污染工业项目为主。 第四款 生活居住区:城北旧城中心、城南及八里街三大组团为主,杜绝九十年代私人建房的现象,形成相对集中、适当规模的居住小区。 第五款 观光生态农、林基地:主要分布在甘棠江两侧,桂柳高速公路两侧及沿漓江绿化保护带,要求与规划旅游观光相结合,与城市规划建设相结合,与生态环境相结合,建设成为观光型、复合型、示范农、林基地。 第六款 八里街组团按照总规纳入桂林市城北组团,规划面积8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北至桂柳高速公路(公路以南,漓江以西,铁路以东的土地均已办理征用手续)。 第五章 县城内人口容量第七条 人口容量参照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人均居住用地指标确定人口推算指标<120平方米/人,规划期末(2020年)县域总人口43.5万人,城镇人口20万人(居住人口21.5万人),城镇化水平49%。 第一款 城北旧城区规划期末人口为6万人 第二款 城南及八里街规划期末人口为10万人 第三款 三街规划期末人口为4万人 第八条 县城人口与城镇化水平 近期(2012年):县城人口 38万人 城镇人口 12万人 城镇化水平 31.5% 远期(2012年):县城人口 43.5万人 城镇人口 20万人(居住人口21.5万人) 城镇化水平 49% 第六章 县城城镇体系规划第九条 规划灵川县以县城为辐射中心,以乡镇为节点,以对外公路为骨架形成“一廊两轴三片区”的发展方向。 第一款 沿桂黄公路形成以物流批发及汽车展销为主的经济发展廊道。 第二款 灵青公路发展轴,即灵田至青狮潭东西横向的旅游经济发展轴。 第三款 以桂磨公路为依托的东向发展轴,以大学高科技园区为经济发展重点,以大圩古镇形成旅游经济热点区。 第十条 城镇职能结构 规划期末,县城城镇职能类型按一级综合城镇——次级中心城镇——一般城镇三类形成逐级辐射的职能体系。 一级综合中心城镇:灵川县城 次级中心城镇:大圩、潭下、青狮潭 一般城镇:包括兰田、灵田、潮田、海洋 第十一条 城镇等级规模规划 第一款 县城城镇由三级构成: 一级城镇:县城中心区由灵川县城、三街及八里街组成,城镇人口规模6万人。 二级城镇:区域副中心镇即大圩、青狮潭、潭下镇,分别为东部和中西部经济区的中心,城镇人口规模分别为2万人。 三级城镇:一般集镇,分别为兰田(5千人)、灵田(5千人)、潮田(8千人)、海洋(6千人)。 第七章 城市建设用地总体布局第一节 城市功能结构 第十二条 城市形态:灵川县被桂柳高速公路、甘棠江、漓江、桂黄公路、湘桂铁路及长蛇岭等两江三路形成棋盘式空间布局。 第十三条 城市功能布局结构分区,即旧城中心组团,城南组团及八里街组团三大组团: 第一款 旧城中心组团:县城的中心,以行政办公、商业服务、文化娱乐和居住为主。 第二款 城南组团:以灵川镇为中心,是灵川的新区,老的工业基地,规划以轻污染工业基地,行政办公、居住、休闲渡假为主。 第三款 八里街及定江三号工业园:以湘桂铁路为界,东侧以物流中心、汽车展销、居住(纳入桂林市城北组团)为主,西部以工业及仓储为主。 第二节 居住用地布局 第十四条 规划城市居住用地占地335公顷,占总用地17.13%。 第十五条 居住用地主要分布在旧城中心,城南片区中部及八里街,要求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成片发展,形成配套完善环境优美的居住新区,禁止零星私房自建的开发模/式。 第十六条 居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应与住宅建设相配套,新建住宅以多层为主,突出地方特色。 第十七条 居住区的规划建设应遵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02)和相关居住区设计规定执行。 第三节 公共设施用地布局 第十八条 公共设施规划应根据“中心区—组团片区中心—小区中心”的规模结构分级布置,杜绝只开发不配套的现象发生,各中心结构清晰、职能分明。 第十九条 规划完善旧城中心的行政办公、商业及文化娱乐设施,城南组团主要发展旅游服务、商业贸易,在八里街组团重点作好新建居住区的公建配套工作。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商业的建设。 第二十条 各居住小区应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配置相应的商业服务设施。 第四节 工业用地布局 第二十一条 规划在长蛇岭东侧布置新的南北带状工业区,用地350公顷,完善定江三号工业区,占地299公顷,主要布置低、轻污染企业。 第二十二条 原县城东部甘棠江南北两岸的工业基地应停止新增工业项目,并逐渐向长蛇岭工业园转移,现状原有企业控制其污染排放,改善旧城的环境。 第五节 物流及仓储用地布局 第二十三条 规划充分依托始发站及桂柳高速路的有利区位,在始发站西侧布置仓储用地,在桂柳路东北面设置物流园区。 第六节 园林绿地规划 第二十四条 规划在城区形成市级公共绿地、城市防护绿地、道路、绿地、滨江绿地和街头绿地组成的城市绿地系统。 第二十五条 灵川公园规划建设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由无到有,从易到难,设置3处公园:1、狮子埠公园;2、车渡公园;3、石狮岭公园。 第二十六条 完善道路绿化,行道树的裁植与绿化景观小品相结合,规划道路绿化与道路建设同步进行。其中重点作好桂柳高速公路两侧绿化隔离带的美化工作。 第二十七条 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山体均属绿化保护对象,未经许可不得随便开挖,特别沿桂黄公路两侧视线范围内对城市景观起直接影响作用的山体,属重点保护对象。 第八章 道路交通规划第一节 对外交通规划 第二十八条 灵川县道路系统由322国道(桂黄公路)、省道、县道和乡道构成,规划建设从长远考虑,对途经本县的各级道路实施改扩建,提高公路等级,加强市-县、县-镇及各镇之间的交通联系。 第二十九条 规划预留铁路复线用地,扩建灵川火车站。 第三十条 规划桂黄公路在城区内宽60米,桂全高速公路在县城西侧穿过。 第三十一条 规划在始发站东侧设置一个大型客运站,相对应在漓江边设置一客运码头,以利于交通换乘。 第二节 城区道路广场规划 第三十二条 灵川县城道路系统由国道、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城市支路和人行步道组成,其中:国道红线为60米,主干道40米,次干道30米,城市支路红线宽20米。 第三十三条 规划保留老城区滨江广场,同时在灵川镇新政府新建一处市场广场,在八里街设置一处商业休闲广场。 第三十四条 规划322国道经外环线出境,避免对城区的干扰;灵青路向东拓展至康密劳厂南接内环路。 第三十五条 城市广场、各站场、码头、加油站、公共停车场等用地位置应根据《灵川县总体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图》的要求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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