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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查处违建工作列入行政考核 严管违法用地
玉溪市国土资源局昨天通报,《玉溪市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于日前出台,《暂行办法》规定,将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列入市政府部门、县区政府行政效能建设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个方面严管违法用地和建设 一是明确了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责任人。 二是明确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职责。 三是明确责任追究量化标准。《暂行办法》规定,行政村(社区)未及时发现并上报,导致本辖区内新增1—3例违法建(构)筑物的,给予主要责任人通报批评;新增4—5例违法建(构)筑物的,给予主要责任人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新增6例以上违法建(构)筑物的,给予行政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撤职处分;责令行政村(社区)主任辞职。乡镇(街道办)辖区内新增违法建(构)筑物达到1—5例且未及时拆除的,对主要责任人予以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本辖区内新增违法建(构)筑物达到6—9例且未及时拆除的,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扣发当年年度考核奖金,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并给予警告处分;本辖区内新增违法建(构)筑物达到10—15例且未及时拆除的,对主要责任人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同时予以记过处分;本辖区内新增违法建(构)筑物达到16例以上且未及时拆除的,对主要责任人予以免职处理;对乡镇(街道办)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责任追究的同时,分管副职和直接经办人员进行相应责任追究。 四是明确监督实施主体。 五是将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纳入行政效能建设考核内容。《暂行办法》规定,将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列入市政府部门、县区政府行政效能建设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 数字玉溪项目建设成果 通过国家级验收 另悉,4月25日,数字玉溪地理空间框架(以下简称数字玉溪)项目建设成果通过国家级验收。 2009年底,玉溪市被国家测绘局列为云南省唯一一家州市级数字城市建设国家试点城市。2010年5月12日,国家测绘局、云南省测绘局、玉溪市人民政府共同签署了数字玉溪项目建设合作共建协议,标志着数字玉溪项目建设正式启动。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专家组认为,数字玉溪建设项目组织机构健全,管理措施有力,经费使用合理,并成立了玉溪市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建立了长效运行机制;数据体系完备,数据成果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公共服务平台可以满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公众对地理空间信息的广泛需求;三个典型运用示范系统推进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提升了城市信息化水平;提交的成果资料完整规范,同意通过验收。 责编 董殿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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