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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由省政府办公厅综合各设区市及省政府各工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江西省人民政府网站()下载。 一、概述 2013年,全省各级政府和部门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深入贯彻《条例》精神,切实按照国务院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积极推进9个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优化依申请公开服务,拓展公开渠道,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为打造阳光政府、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全省各级政府和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作出的部署,精心组织,统筹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扎实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衔接国务院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8项,承接国务院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34项,取消国务院下放到省本级的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2项;省本级主动取消行政审批事项7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34项,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0项,均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托全省统一的网上审批系统,建立网上审批系统外网门户网站,方便企业和个人了解审批情况。 二是持续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不断增强财政透明度。省级129个部门公开了2013年部门预算和2012年部门决算,11个设区市公开了201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和部门预算。除涉密单位外,其他省直部门均公开了2013年“三公”经费预算,11个设区市公开了市本级和部门2013年“三公”经费预算,22个试点县(市、区)公开2013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了省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报告、对口支援四川小金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和对口支援新疆阿克陶县发展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结果等。 三是全面落实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有效提升住房保障管理和服务水平。在全省各级政府网站设立保障性安居工程专栏,公示保障房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建设规模、进度,以及分配房源、程序与结果等。对保障性住房资格准入实行“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制度,坚持“统一摇号、公开配租、电视直播、全程公证”。在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醒目位置设置标示牌,公示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竣工时间和套数,以及工程参建单位和负责人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13]11号),明确省外来赣务工人员只要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即可在当地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 四是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设立网上食品安全专栏,依法公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等日常监管信息。组织开展以“社会共治,同心携手维护食品安全”为主题的2013年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协调指导各设区市做好突发食物中毒和食品安全舆情处置,主动回应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正确引导舆论。进一步规范食品和药品质量、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报告和通报工作,积极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风险警示信息公开。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发布查处违法药品“十大”典型案件、保健食品打“四非”行动、餐饮食品安全“护校行动”和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等情况。 五是深化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日报》、《河流主要监测断面月报》、《江西省环境统计年报》等。“六·五”环境日向社会发布《江西省环境状况公报》。南昌、九江两个环保重点城市实时发布了PM2.5、臭氧等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数据。全面公开环境影响评价受理情况、报告书简本、评价文件审批结果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等信息。及时主动公开重点污染源基本情况、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8大类环境监管信息。及时公布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公布《全省污水处理厂信息公示》、《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设施信息公示》等重点减排工程信息。 六是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完善防范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从公开范围、方式、程序、时限和督查、考评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公开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企业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资质审批和年审、达标创建等级审核等与企业密切相关事项。公开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公众疑虑。公布《生产安全事故月报》,每季度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施情况。 七是扎实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促进价格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公开《江西省政府定价目录》、《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江西省经营性收费目录》。定期发布《江西省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报表》,公开粮食、食用油、猪肉和蔬菜等重要商品价格变动情况。对关系国计民生和需召开听证会的价费调整,通过政府网站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其过程和结果。加大对涉农收费、医疗价格、商品房明码标价、教育收费等重点行业价格和收费的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违规设立收费项目,以及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八是加大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征地方面,公开办事程序,实行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在省政府网站、《江西日报》公布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开征地报批前期工作和征地报批过程,严格履行征地公告、征地方案公告和办理补偿登记“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及时将征地批准结果和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媒体和被征地村组公开。征收方面,要求房屋征收必须公开征收补偿法规政策、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助奖励政策标准、补偿决定、房屋调查结果、分户初评结果和分户补偿情况等方面的内容,规定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不少于30天,分户初评结果公示不少于7天。 九是着力推进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做到招生信息“十公开”,即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推进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医务公开,制定《关于县以上医院向社会医务公开实施意见》、《江西省医疗服务信息公示管理办法》,实行医疗服务和收费公示制度。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出资监管企业在自主创新、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措施及执行情况。推动文化机构信息公开,省直文艺院团通过院团网站发布剧目生产情况,让群众在第一时间了解文艺创作最新成果;建设数字图书馆和农村电子阅览室,推进南昌城区图书“通城通借通还”服务,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 (二)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水平有效提升,公开渠道不断拓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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