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更多空气质量指数 东乌珠穆沁旗空气pm2.5实用查询——东乌珠穆沁旗空气质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 发布时间:2012-2-2 浏览次数:874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九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 第十二条 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 第三章 基金托管人 第二十五条 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 第四章 基金的募集 第三十六条 基金管理人依照本法发售基金份额,募集基金,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文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第五章 基金份额的交易 第四十七条 封闭式基金的基金份额,经基金管理人申请,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第六章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五十一条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第七章 基金的运作与信息披露 第五十七条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应当采用资产组合的方式。 第八章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第六十五条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可以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第九章 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及其行使 第七十条 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七十六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三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本法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动用募集的资金的,责令返还,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
武昌区空气质量,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给投资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擅自募集基金的,责令停止,返还所募资金和加计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一条 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机构,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对象财产委托从事证券投资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根据本法的原则另行规定。
|
上一篇:东乌珠穆沁旗旅游景点 | 下一篇:没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