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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藁城市迎奥运空气质量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现将《藁城市迎奥运空气质量保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藁城市迎奥运空气质量保障实施方案 为做好北京2008年奥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确保奥运会期间良好的空气质量,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石家庄市迎奥运空气质量保障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要求 奥运会召开之前,落实各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措施。奥运会期间,依据气象条件、污染特征、转移规律和监测预报结果,针对影响奥运会空气质量的重点排污源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同时实施空气质量监测预报和预警机制,及时监控和发布重点控制区域大气质量状况。建立部门联合治理监管机制,确保实现《石家庄市迎奥运空气质量保障实施方案》提出的任务目标,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二、控制重点和时段划分 (一)控制重点 1、重点控制污染类型 扬尘污染、机动车污染、工业污染、燃煤污染、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2、重点控制污染源 扬尘源: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各种料堆、散体物料运输等。 尾气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产生源:机动车及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等。 工业源:火电厂、冶金、焦化、建材、化工等。 燃煤源:燃煤电厂、燃煤锅炉等。 3、重点控制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PM10)、挥发性有机物(VOC)、二氧化硫(SO2) (二)时段划分 1、奥运会前控制时段:从现在起至2008年7月24日。 2、奥运会期间控制时段:2008年7月25日(奥运村开村)-2008年9月20日(奥运村闭村)。 三、职责分工 藁城市迎奥运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环保局负责重点大气污染治理项目的调度和环保验收。有循环流化床锅炉的重点大气污染企业2008年6月底前必须安装在线监控仪器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强重点企业在线监测仪器的监督管理,奥运会期间派驻厂巡查员,实现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不安装脱硫设施或者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的燃煤发电机组及时通报石家庄市、藁城市电力部门,降低生产负荷。对加油站、储油库油气排放进行检测,对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超标排污者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对到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依法进行处罚。2008年6月底前完成建成区内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环保验收。负责组织辖区内的日常环境监测和加密监测。组织做好在用机动车及进京车辆的尾气检测工作,对排放合格的车辆发放机动车尾气合格证,经检测不合格要限期治理。 发展改革局负责按期关停淘汰列入国家关停目录的小火电机组和冶金、焦化、建材、化工等重污染行业落后生产工艺。 工业促进局负责优质低硫煤炭资源的协调调配和推广使用工作。 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经费,积极调整污染治理专项资金支出结构,重点支持迎奥运会重点治理项目和奥运会期间环境监测、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等项目。 公安局负责对无机动车尾气合格证的车辆依法禁止上路行驶。奥运会期间,禁止不能达到国家机动车尾气第二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进京。禁止未配装密闭运输装置运输散体物料的车辆或者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上路行驶。 建设局负责建筑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并督促乡镇(区)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城管局负责市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燃柴油公交车的更新淘汰和绿化建设工作。 教育局负责学校裸露操场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交通局负责加强对有运营资质老旧柴油车二级维护的管理和机动车维修厂点的监督管理,继续做好出租汽车的更新改造工作。 商贸局负责加强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监督管理。在奥运会期间会同环保局等部门对建成区未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任务的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一律实行停止营业和使用。 安监局负责配合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气象局负责在奥运会期间提供有关气象监测资料和天气预报信息,与环保局联合做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工作,协助环保局做好污染物转移分析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迎奥运会空气质量保障的宣传工作。 林业局负责生态防护林建设工作。 工商局负责储油库、加油站油品质量监督。 供电局负责依照环保局的通报,对重点控制区域内不安装脱硫设施或者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的燃煤发电机组限产限排,并根据电网调度情况适度压低负荷。尽量将重点区域的燃煤电厂检修计划安排在奥运会期间,减少污染物排放。 中石化藁城分公司负责制订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的油气回收治理计划和方案并落实资金,同时成立专门机构组织落实治理改造工作。保证供应符合标准的车用油品。 各有关部门、乡镇区负责各项保障措施的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奥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举办一届“绿色奥运”是我国申奥时作出的一项庄严承诺,做好奥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确保奥运会期间良好的空气质量,创造舒适的比赛环境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各司其职,全力抓好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工作。 (二)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机构。成立藁城市迎奥运空气质量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许芬立副市长任组长,环保局局长张平芳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宣传部、环保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公安局、建设局、城管局、交通局、工业促进局、商贸局、气象局、工商局、教育局、林业局、安监局、供电局、中石化藁城分公司主管负责同志及各乡镇区主管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的情况汇总、信息上报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局副局长张桂敏兼任。 (三)履行职责,共同做好奥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落实防治扬尘污染、机动车污染、工业污染、燃煤污染等各项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部门长效联合治污机制,提高大气污染防控整体水平,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四)落实制度,加强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治污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定期调度和通报制度,每月25日前,各成员单位要将保障措施和重点项目进展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石家庄市迎奥运空气质量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列入环保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对责任单位开展不定期明查暗访和督导检查,对因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而引起环境空气质量恶化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奥运会前措施 1、扬尘污染控制 (1)减少道路交通扬尘 对市区、新区、开发区主干道路每日洒水两次以上,其它街道每天洒水一次。规范环卫职工作业,确保道路干净整治,无浮土、无扬尘污染。对市区道路上的积土,要及时清运或采取覆盖措施,防止道路积土扬尘。 责任单位:城管局、新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 禁止未配装密闭运输装置运输散体物料的车辆或者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上路行驶。 责任单位:公安局 (2)防治裸露地面的扬尘 对市区内学校裸露操场逐步实施绿化硬化改造。 责任单位:教育局 街道裸露地面应采取硬化措施,街道两侧采取硬化、绿化措施。绿化带培土要低于路牙高度。改造完善主干道的树坑,增加覆盖塑胶网或碎石子。对较大的城市空间地面应有植被覆盖;乔木下的裸露地面采取软、硬覆盖,即铺设便道砖或铺设草皮、树皮碎屑、碎石子、卵石、带孔地砖等。 责任单位:城管局、建设局、开发区管委会 (3)防治施工工地扬尘 施工场地周围须设置稳固整齐的围挡,施工现场道路要采取硬化方式,并对施工场地以及需回填土的土方表面洒水、硬化处理或用覆盖剂覆盖,对一些非回填土要随时运出市区;建筑施工场地出口应设置车辆清洗平台;施工期间,其所使用的具有粉尘逸散性的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废弃物,应当采取喷淋、密闭、封闭、苫盖、设置挡风墙等措施防治扬尘,同时还应对工地建筑结构施工架外侧设置有效抑尘的防尘网或防尘布;建成区、开发区内,逐步淘汰现场搅拌混凝土,积极推广商品混凝土,减少施工扬尘;建筑拆迁作业时,应配合洒水以抵制扬尘飞散。建筑施工场地环保合格达标率100%。 责任单位:建设局、城管局、开发区管委会 (4)防治煤堆、灰堆扬尘 市区、新区、开发区内企业、事业单位的煤堆、灰堆采取围挡、覆盖、棚化或全封闭措施。 责任单位:环保局、新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 (5)加强城市防护林带和大环境绿化建设,大力实施“黄土不露天”工程。 责任单位:林业局、城管局 2、机动车污染控制 加快高排放老旧柴油车的更新淘汰工作;加强在用车管理,实施检查和维修制度(I/M制度),加大年检、路检力度,确保尾气检测率达到95%以上,对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实行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禁止上路行驶。 责任单位:公安局、环保局、交通局、城管局 2008年4月底前,建成区完成油罐车、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程或密闭管理工作。加强对油品质量的监督,石油销售单位要确保供应符合标准的车用油品。 责任单位:商贸局牵头,环保局、工商局、安监局、公安局配合,中石化藁城分公司具体负责。 3、工业污染治理 淘汰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企业名单的小钢铁厂;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确定的淘汰计划关停立窑水泥生产企业。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有关乡镇区 4、燃煤污染治理 (1)不达标排气烟囱治理 所有电厂要安装布袋或静电等高效除尘器。4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必须实施高效脱硫除尘双重治理,4吨以下燃煤锅炉逐步改用清洁能源。 2008年3月底前,建成区、城乡结合部、工业园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超标排气烟囱,实现达标排放;5月底前,全市超标排气烟囱全部达到排放标准。 责任单位:环保局、各乡镇区 (2)重点燃煤企业污染治理 加快实施藁城天意热电有限公司、河北吉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脱硫项目治理,确保按上级时间要求完成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工业促进局、环保局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在2008年6月底前淘汰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5、推广使用优质低硫煤 2008年全市力争推广优质低硫煤20万吨。对重点污染源煤样抽测每月不少于一次;其它污染源每两月抽测不少于一次。 责任单位:工业促进局、环保局 6、重点大气污染源监控 2008年6月底前,有循环流化床锅炉的企业,全部安装烟气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大检查频次,对重点大气污染企业,每月现场检查不少于二次;对非重点企业,每月现场检查不少于一次。对违法企业高限处罚并加倍征收排污费,污染严重或完不成治理任务的,依法采取限产、停产措施。 责任单位:环保局 (二)奥运会及残奥会期间措施 1、机动车污染控制 严格车辆污染排放管理。加强对迎奥运重点区域运行车辆的尾气排放抽检力度,禁止不达标的车辆上路行驶。 责任单位:公安局、环保局、交通局、城管局 建成区油罐车、储油库、加油站未完成油气回收治理的一律停止营业和使用。 责任单位:商贸局牵头、工商局、环保局、公安局、安监局配合,中石化藁城分公司具体负责。 进京车辆需符合国Ⅱ标准。环保局对本市进京车辆实行标志管理,进京车辆需通过环保局授权机构的尾气排放监测。对达到北京市规定的奥运会期间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车辆提供证明或发放相关标志。公安局对未取得相关证明的车辆不办理相关进京手续。 责任单位:环保局、公安局 2、工业污染控制 电力、钢铁、化工、水泥等重污染企业在2008年6月底前仍不能达标排放的,在奥运会期间一律责令限产限排或停产整顿。 责任单位:环保局、各乡镇区 3、燃煤污染控制 控制电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问题。加强对已安装脱硫设施和低氮燃烧装置的监督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电网调度部门尽量将燃煤电厂的检修计划安排在奥运会期间,优化电力高度方式,采取优化运行措施减少污染排放。 责任单位:环保局、供电局负责,有关部门和乡镇区配合。 对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和未安装脱硫装置的燃煤发电机组实行限产限排,并根据电网调度情况适度压低负荷。 责任单位:环保局、供电局负责,有关部门和乡镇区配合。 凡未安装脱硫除尘设施,或脱硫除尘设施运行不稳定、脱硫除尘效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燃煤机组,根据奥运会期间空气质量保障状况,及时采取压低负荷或停止运行措施。所有运行机组配备燃烧低硫份、低灰份的优质煤。 责任单位:环保局、有关乡镇区 建成区、开发区等重点区域内锅炉设备未达标的,必须停止运行。 责任单位:环保局、新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 (三)奥运会空气质量监测措施 1、环保局与气象局建立城市空气质量预报会商机制,及时提供奥运会期间的空气质量实况信息,并联合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根据监测数据及时查找突发污染源并采取强制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2、奥运会期间,市区要在原SO2、PM10、NO2基础上增加O3、CO和挥发性有机物(VOC)监测指标,要加强空气质量日报工作,保证仪器正常运行;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合作,做好实时空气质量监测资料的交换,保障环境空气质量预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并按时上报数据。 责任单位:环保局、气象局 3、奥运会期间,若发现日均值有接近或超过控制目标要及时上报市政府,同时报石家庄市环保局。建立环境污染应急响应机制,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责任单位:环保局 4、对重点排污企业和燃煤电厂派驻巡查员,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正常运行,现场监督污染源的排放情况。对超标准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或限产限排。 责任单位:环保局、有关乡镇区 5、空气应急监测车要在主要风向控制区域开展流动监测。 责任单位:环保局 (四)加强宣传和广泛动员公众参与 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我市实施奥运空气质量保障措施,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参与保障措施的实施并监督各项措施的落实,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切实履行我国申奥承诺。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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