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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爆炸物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爆炸物 2010年12月6日 09:30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 安全规范 爆炸物 Safety rules for classification, precautionary labeling and precautionary statements of chemicals-Explosives GB20576-2006 前言 本标准第4章、5.1条、第6章、第7章和第8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与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GHS)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其有关技术内容与GHS中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按GB/T1.1-2000做了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肖焕新、吴俊逸、梅建、唐建明、李一明、商杰、何流。 本标准自2008年1月1日起在生产领域实施;自2008年12月31日起在流通领域实施,2008年1月1日~12月31日为标准实施过渡期。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 安全规范 爆炸物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爆炸物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判定流程和指导、类别和警示标签、类别和标签要素的配置及警示性说明的一般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爆炸物按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的危险性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6944-2005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试验和标准手册》(第4修订版)(TDG/MR)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13修订版) 3 术语和定义 3.1 爆炸物质(或混合物) explosives substance(or mixture) 能通过化学反应在内部产生一定速度、一定温度与压力的气体,且对周围环境具有破坏作用的一种固体或液体物质(或其混合物)。烟火物质无论其是否产生气体都属于爆炸物。 3.2 烟火物质(或混合物) pyrotechnic substance(or mixture) 能发生非爆轰,自供氧放热化学反应的物质或混合物,并产生热、光、声、气、烟或几种效果的组合。 3.3 爆炸品 explosives article 包含一种或多种爆炸物质或其混合物的物品。 3.4 烟火制品 pyrotechnic article 一种包含一种或多种烟火物质或其混合物的物品。 3.5 爆炸物的组成 the class of explosives comprises 爆炸物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 ——爆炸物及其混合物; ——爆炸品,不包括那些含有一定数量的爆炸物或其混合物的装置,在这些装置内的爆炸物当不小心或无意中被点燃时不会在装置外产生喷射、着火、冒烟、放热或巨响等效果; ——上面两项均末提及的,而实际上又是以产生爆炸或焰火效果而制造的物质、混合物和制品。 4 分类 4.1 根据爆炸物所具有的危险特性分为六项: a)1.1项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混合物和制品(整体爆炸是实际上瞬间引燃几乎所有装填料的爆炸); b)1.2项 具有喷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混合物和制品; c)1.3项 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的爆轰危险或较小的喷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非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混合物和制品; 1)产生显著辐射热的燃烧; 2)一个接一个地燃烧,同时产生较小的爆轰或喷射作用或两者兼有; d)1.4项 不存在显著爆炸危险的物质、混合物和制品,这些物质、混合物和制品,万一被点燃或引爆也只存在较小危险,并且要求最大限度地控制在包装内,同时保证无肉眼可见的碎片喷出,爆炸产生的外部火焰应不会引发包装内的其他物质发生整体爆炸; e)1.5项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但本身又很不敏感的物质或混合物,这些物质、混合物虽然具有整体爆炸危险,但是极不敏感,以至于在正常条件下引爆或由燃烧转至爆轰的可能性非常小; f)1.6项 极不敏感,且无整体爆炸危险的制品,这些制品只含极不敏感爆轰物质或混合物和那些被证明意外引发的可能性几乎为零的制品。 4.2 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一部分的试验系列2~8的相关规定,爆炸物被分成上述六项,见表1。 表1 爆炸物分类
4.2.1有外包装的爆炸物或其混合物和制品可分类为1.1项~1.6项,对于不同的目的,可进一步细分成配装组A~S组以区别它们不同的技术要求,见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2.1节。 4.2.2对于某些为了抑制其爆炸性能而用水或者乙醇润湿或用其他物质稀释过的爆炸物和混合物,它们可针对某些目的(例如运输)作不同于爆炸物和其混合物来对待(可作脱敏爆炸物)。 4.2.3对于固体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级试验,该试验应按提供的物质或混合物进行。如果对于装卸或运输目的,同样化学品其提交的物理形态不同于试验时的形态,而且被认为可能实质上不同于分类试验时的性能时,则该物质还必须以新形态进行试验。 5判定流程和指导 5.1判定流程 爆炸物的分类和进一步分项是很复杂的程序,包括三个步骤(见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的第一部分):第一步是确认该物质是否有爆炸性,采用试验系列1;第二步是认可程序,采用试验系列2至试验系列4;第三步是确定危险分项,采用试验系列5至试验系列7。可通过试验系列8来判定那些被用作“爆炸性物质用硝酸铵乳液、悬浮液、凝胶或中间体(ANE)”的选择物的感度评价,以决定是否将其归于5.1类中。分类程序见下列判定流程(图1~图4)。 图1 爆炸物分类总流程图 图2 暂定为爆炸物的认可程序 图3 爆炸物的分类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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