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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环保局制定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方案
灵寿县环保局制定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方案 发布时间:2006-09-06 8:31:52 阅读数:16 来源: 一、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现状 2004年,按照石家庄市环保局统一安排部署,我县建设了一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并从2005年5月28日正式开展了空气质量周报工作。该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于县自来水公司办公楼楼顶,监测项目包括: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和 二氧化氮(NO2),每周监测三天,采取仪器自动取样、人工实验室分析的半自动监测分析方式。该套空气质量监测系统的建设,为我县环境监测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基础,也为我县环境保护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环境形势与政策要求 为了推进环保工作,认真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已人为本,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方位开展环境污染综合治理。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改善我县环境质量,为全县创造更加优美的环境。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的《石家庄市建设环境保护四大体系实施方案》、《石家庄市建设环境保护四大体系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要求,灵寿县必须在2007年6月底前建成并运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实现与石家庄市环保局联网。 三、建设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目的及意义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启动后,可对空气中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进行24小时的连续监测。这对空气质量的了解和控制将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使我县的空气质量监测能力达到新的水平,对全县人民居住环境有了更全面的了解,确保我县的环境质量有个明显的好转。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建成后,将对排放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认真采取治理设施,降低空气污染指数,改善空气质量。有污染治理设施的,不得擅自停运、偷排偷放,确保污染物排放长期稳定达标。从而,有利于人们的身体健康,有利于农业生产,有利于我县的各项事业向良性发展。 四、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方案 1.监测点位选择 经过多方考察勘测,灵寿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大气自动监测系统点位拟选定于灵寿县环保局的楼顶。灵寿县环保局位于县城东部,建设大街与文明路交叉口。灵寿县环保局办公楼共5层,办公楼东侧两栋家属楼,家属楼院内小烟囱一个距办公楼约60米左右,家属楼东为耕地。办公楼北侧为耕地。办公楼西邻建设大街,建设大街西侧为土地局,土地局院内小烟囱一个距办公楼约100米左右。建设大街路西北方为石家庄正元化肥有限公司。石家庄正元化肥有限公司厂区内有烟囱一个,距办公楼约1000米左右。办公楼路南为文明路,文明路南两栋家属楼,家属楼南为耕地。监测点位的周边环境状况详见附图。 2.监测仪器购置 为了保证我县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检测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同时便于与石家庄市环保局自动监测系统并网,我县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设备选购将尽量与市环境监测中心现有监测系统设备型号相一致。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及两类仪器设备的实际运行状况,拟选用国API的系统设备。 3.建设经费概算 据初步估算,我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所需建设经费约资金64万元。该项工作是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下达的环境保护工作必须完成的任务,并已列入《石家庄市2006年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属于我县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畴。所需建设经费需要县政府尽快予以落实解决。 4.建设进度安排 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我县将在2007年6月底前建成并运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具体建设进度如下: 2006年7月-9月,确定监测点位位置,编制建设方案。 2006年10月-12月,进行仪器设备的招标,完成设备采购。 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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