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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山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主要职责 (一)机构概况 南山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为南山区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南山区的环境保护、三防、水土保持、水务管理等职责。内设6个科室,包括办公室、规划审批科、监督管理科、治污保洁科、水务科(水土保持办公室、节约用水办公室)、生态保护科。 直属机构2个,包括南山区环境监理所(南山区水务综合执法队)、南山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区三防办)。 事业单位1个,南山区环境监测站(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环保和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实际拟订辖区环保和水务管理规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 2、负责编制辖区环保和水务发展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对全区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监督管理全区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以及噪声、振动等污染防治;负责全区环监测,包括对辖区内的水体、大气,噪声、酸雨以及海洋水体的常规性监测和对污染源的监视性监测,编报全区环境质量报告书。 4、负责本区内建设项目(非重点污染行业)的环境影响审批,防治污染设施的竣工验收,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5、协助市人居委监督管理我区水源的水质保护,协调指导各办事处的环境管理,促进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 6、依法监督管理全区工业污染防治,组织对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处理环境违法行为案件,调查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环境污染纠纷。 7、负责对全区排污单位进行征收排污费和超标准排污费,并按有关规定全部上缴财政。会同财政局做好排污费的收、管、用及对污染治理基金有偿使用的审批管理工作。 8、开展全区环境、水务科学研究。 9、办理有关环保水务方面的议案、提案,接待和处理有关环境污染、水务的信访及群众投诉,负责有关申请强制执行环境、水务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 10、负责辖区水污染治理及保护工作;负责辖区水土保持工作;负责辖区水务设施的监督管理。 11、负责辖区供水、节水、排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 12、负责全区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节约用水、排水管网、河道管理、防洪排涝等水务一体化工作。 13、组织、协调、落实环保和水务方面的各类考核和创建活动。 14、负责环保、水务信息化建设和环保、水务科技的应用和推广 。 15、承办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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