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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县环保局拟定的宁河县迎奥运环境空气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内 容 概 述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天津市迎奥运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津政发[2008]43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主要工作及保障措施。 内 容 全 文
宁河县人民政府文件
宁河政发〔2008〕22号
批转县环保局拟定的宁河县迎奥运 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县环保局拟定的《宁河县迎奥运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宁河县迎奥运环境空气质量 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天津市迎奥运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津政发[2008]43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迎奥运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确保在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2008年7月25日至9月20日)空气质量良好。 二、主要任务 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区域为芦台镇建成区、桥北新区建设工地、经济开发区和津榆公路两侧。重点时段为:奥运会前控制阶段5月8日-7月24日和奥运会期间控制阶段7月25日至9月20日。重点任务是:通过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和强制减排措施,重点控制电力、钢铁等行业污染物排放,着力解决煤烟型污染、扬尘污染和机动车污染及工业污染问题。 三、主要工作 (一)防治扬尘污染 1、对建成区主要道路及桥北新区建设工地必须实施每日清扫,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水洗作业,确保建成区道路及施工现场出入口周边区域干净整洁、无浮土、无扬尘污染;严格执行环卫应急保障制度,确保运输中洒漏的垃圾、灰浆、渣土等得到及时清扫。此项工作由县市容委牵头组织并监督实施。 2、全县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矿粉等散体物料的堆场在装卸、储存、堆放、运输等过程中,必须采取密闭、封闭、苫盖、挡风墙、喷淋等防治扬尘的措施,有效控制 “三堆”扬尘污染。在奥运会期间控制阶段(2008年7月25日至9月20日)所有堆场全面停止使用。对不按规定落实防尘措施的,县环保局依法进行处罚。 3、严格贯彻执行《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06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天津市治理拆迁房屋扬尘管理办法》(津政发[2006]66号),防治施工扬尘污染。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施工单位,应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在奥运会期间控制阶段(2008年7月25日至9月20日)重点控制区域范围内的施工工地全面停止土方施工。此项工作由县建委负责。 4、严禁未配装密闭运输装置或密闭运输装置破损的运输散体物料的车辆在建城区街道上行驶。对未按规定配装密闭运输装置或者密闭运输装置破损、仍从事散体物料运输的车辆在我县建城区行驶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未按要求保持密闭运输装置完好,造成沿途尘土飞扬、物料洒漏、车轮带泥污染道路的,由市容部门依法处罚,并及时组织清扫污染现场。此项工作由县市容委牵头,建委、环保局、质监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 加强对建成区内生活垃圾和渣土临时存放点的管理,采取苫盖、围挡等有效措施,防治扬尘和异味污染。此项工作由县市容委牵头组织。 落实相关工作转办单制度。有关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施工扬尘、拆迁扬尘问题,及时移送县建委依法处理;发现道路扬尘及道路洒漏问题,及时移送县市容委依法处理。 (二)铺装、小学的草场绿化,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 1、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新购置的公交车、客运车、出租车必须达到“国Ⅲ”标准,其他车辆以国家发改委公告规定为准。 2、县公安交管支队和县交通局联合加强机动车年检线尾气排放监测工作的监管,提高检测的准确性;责令尾气排放超标车辆进行有效治理,直到达标;加强对道路上冒黑烟、蓝烟超标车辆的监督检查;在奥运会期间控制阶段(2008年7月25日至9月20日)进京车辆必须符合“国Ⅱ”标准,其尾气排放必须经由环保部门委托的检测机构检测达标,并由检测部门提供证明。 3、积极推进油气回收治理,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污染。认真实施《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07)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对2008年6月底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县环保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各治理单位在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任务的同时,要注意安全生产和保障市场供应。此项工作由县商务委牵头,环保局、工经委、安监局、交通局等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为治理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三)控制煤烟型污染 1、加快二氧化硫污染减排重点治理项目的实施,确保完成2008年二氧化硫的削减目标。按照《天津市迎奥运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津政发[2008]43号)的有关要求,2008年6月30日前完成天津冠达实业总公司热电厂2号机组锅炉(35吨/时)、3号机组锅炉(50吨/时)烟气脱硫项目。此项工作由县环保局、工经委负责组织推动,冠达总公司负责具体实施。 2、严格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03)Ⅱ时段限值标准,对在用燃煤设备实施高效脱硫除尘双重治理,燃用低硫优质煤。同时,冠达实业总公司热电厂治理项目必须按照国家要求调试好烟气排放在线连续监测装置,确保监测数据真实稳定。所有燃煤设备烟气处理设施必须采用密闭下灰方式,湿式脱硫设施必须采用脱硫剂自动加液、自动调节系统,确保脱硫设施稳定运行。对未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Ⅱ时段限值标准的,由县政府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此项工作由县环保局负责组织落实。 2008年7月底前,芦台镇建成区内所有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必须改燃并网,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停止运行。此项工作由县建委、环保局负责组织落实。 3、严格新、扩、改建项目的管理。芦台镇建成区内新、扩、改建10吨/小时以下(含10吨/小时)锅炉及其他燃烧设备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全县范围内新、扩、改建窑炉必须使用清洁能源。新、扩、改建燃煤设备必须满足区域容量总量控制及环境质量目标的要求。此项工作由县发改委、建委、工经委、环保局等部门分别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落实。 (四)进一步强化工业污染控制 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强化工业污染控制。8月底前关停现有水泥厂水泥机立窑。此项工作由县工经委、环保局负责组织落实。 加大对敏感污染源的监控,防止出现异味、冒黑烟等问题。此项工作由县环保局负责组织落实。 四、保障措施 1、落实目标责任制。落实改善辖区环境空气质量及“十一五”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责任制,把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以及年度二氧化硫削减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到各有关部门领导政绩考核内容。 2、落实相关工作制度。实行迎奥运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调度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分析、解决迎奥运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落实现场监督管理网、转办单、应急预案等制度。 3、领导重视,统一部署。各责任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迎奥运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任务当成政治任务来完成,要将各自的任务列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按要求组织落实,并定期向县政府汇报工作进度。 4、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大执法力度,加强联合执法检查,严格查处污染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对违反《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企业、单位及个人除依法从重处理外,对情节严重,屡查屡犯的,要按职责向县政府报请责令停产治理或关闭。 5、要加大行政监督监察力度。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和县环保局要对各有关部门落实迎奥运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和监察,对未按要求履行职责和完成任务的单位依法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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