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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关于《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 前言 关于在全国煤矿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 煤安监办字〔2003〕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有关省、自治区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部门,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使各类煤矿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更好地保障与维护广大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和根本利益,实现煤矿安全形势的进一步好转,全面提升煤炭工业的发展水平,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决定在全国煤矿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正确认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内涵和重要意义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在煤炭行业多年质量标准化工作实践基础上不断创新,逐步发展完善形成的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和方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突出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强调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以及安全与质量的高度统一性,吸收国内外安全质量管理的新理念、新方法和新技术,其内涵是:矿井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防治水等主要生产环节的安全质量工作,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规定,达到和保持一定的标准,使煤矿始终处于安全生产的良好状态,以适应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煤炭工业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安全质量标准化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是建立煤矿安全长效机制的主要内容和根本途径。各地区、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将安全质量标准化与信息化、现代化建设结合起来,致力于建设高标准的安全高效的煤矿。通过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 五华区空气质量,改善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切实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让煤矿工人在井下作业有安全感,从事煤矿工作有自豪感。 二、明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本,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生命工程意识、创新意识和依法抓好安全质量的法律意识,切实加强基层和基础“双基”工作,突出重点,狠抓关键,求真务实,讲求实效,以点带面,稳步进行。通过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推动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向纵深发展,促使各类煤矿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从根本上促进煤矿安全状况的稳定好转。 三、制定规划,确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目标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目标是:力争到2007年,大中型煤矿80%以上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质量标准;小煤矿矿井在全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基础上,达标率达50%以上。通过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全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从目前的4降到3以下,下降25%事故死亡人数从7000人减少到5000人以内,下降30%;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从平均每年60起左右,减少到40起以内,下降30%。 各地区、各单位要按照上述总体目标,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达标规划,提出年度目标和2007年的长远目标。 四、建立健全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将制定全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考核评级办法,指导各地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各地区、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全国标准,制定省级、市级和企业内部标准。分类指导,逐级达标。 五、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宣传煤炭工业面临的形势任务,帮助广大干部职工正确认识安全质量标准化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强化安全质量意识;大力宣传七台河矿业精煤(集团)公司等单位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的先进经验,认清本地区、本单位的差距,增强紧迫感,坚定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信心,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加大安全质量标准化培训力度。要充分发挥各级培训机构,特别是企业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作用,组织开展矿长、区队长、安全检查员、质量验收员和井下特殊工种的培训。要抓好矿长特别是小煤矿矿长的培训工作;要利用知识讲座、技术比武、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提高职工安全技术技能;所有小煤矿用工,必须先进行培训,达到本岗位应知应会的要求后才能下井;瓦斯检查、通风、机电等关键岗位和特殊工种,必须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通过培训提高职工业务素质、技术素质和安全文化素质,为安全质量标准化打下良好的基础。 六、突出重点,抓好“一通三防”关键环节 安全质量标准化包括了煤矿生产活动的全过程,“采掘机运通”是重点。在“采掘机运通”当中,“一通三防”是重中之重。要集中主要力量,实现重点突破,认真落实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遏制瓦斯爆炸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别是一些基础工作比较薄弱的地区和企业,要区分轻重缓急,优先抓好“一通三防”和严重制约本地区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的标准化。由重点到非重点,依次推进,最终建立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体系。 小煤矿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在符合《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的前提下,集中力量先搞“一通三防”和机电运输达标。通过解决主要问题,把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遏制住。在矿井安全状况基本稳定的基础上,再开始进行其他方面的标准化建设,做到循序渐进、稳步提高。 七、从体制、机制和投入上切实保证安全质量标准化的顺利开展 在体制上,要学习推广黑龙江、河南等省的经验,在产煤市(地)领导班子中配备懂煤矿的副职,为乡镇煤矿配备懂安全、会搞标准化的技术人员。同时加强各级地方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建设,在部门内部配齐煤矿安全专业人员,保持足够的行业管理力量。国有企业要继续推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 在机制上,要建立健全安全质量标准化各项工作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展情况与收入分配、干部政绩考核和使用等挂钩,形成强有力的约束机制。要抓好“两头”,及时表彰先进,批评后进。要学习黑龙江省开展达标竞赛、树典型、选样板、评比明星矿井的经验,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对达标单位和长期保持安全质量标准的单位,要给予必要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形成激励机制。 在投入上,要依法尽快建立煤矿强制性安全投入制度。所有煤矿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费用。由企业按照实际产量提取,自提自用,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政府监督。安全费用主要用于改善煤矿安全基础条件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保证规定的装备、设施、工程的投入到位,补齐欠账,不符合规定的坚决整改。 八、正确处理安全质量标准化与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安全评估的关系,共同推进 安全质量标准化是煤矿安全整治的继续和深入,是整治工作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随着专项整治的深入,各类煤矿特别是小煤矿的安全管理,必须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要把规范煤矿安全质量工作、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作为深入整治的内容。通过整治促进标准化建设;通过抓标准化建设推动专项整治向纵深发展。 与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一样,目前正在进行的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和煤矿安全审核评估,都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安全程度评估是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牵头进行的,目的在于实施分类指导和重点监察;安全审核评估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3〕58号文件要求,由地方政府牵头进行的,依据是《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基本规定》,目的在于深化关闭整顿小煤矿工作,继续关闭取缔那些不具备安全基本条件的小煤矿。在具体工作中,要把安全质量标准化与上述评估工作结合起来。要把评估、评价中发现的薄弱环节,作为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重点;将评估的过程,变成规范企业安全质量工作、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过程。 九、加大安全监察执法力度,促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把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为重要的基础工作和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广大煤矿安全监察人员要进一步转变作风,加大监察执法力度,自觉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深入煤矿,搞好监督监察。对存在严重安全质量问题,以及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要提出监察整改意见,以确保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安全质量标准化是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工作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全社会重视支持”的工作格局。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由地方政府组织各类煤矿开展。从具体职责上讲,地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做好规划、制定政策措施、督促检查等工作;各级煤炭工业协会要做好制定和修改标准、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等服务协调工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做好监督监察和督促指导工作。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方面应当分工合作,沟通协调,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把安全质量标准化抓出成效。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二OO三年十月十六日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使各类煤矿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煤矿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全面提升煤炭工业的整体素质,全国各类煤矿都要持久、扎实地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为了进一步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一条 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类合法生产经营的煤矿。 第二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为三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 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平均得分为90分及以上,且通风专业达到一级,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五个专业中,达到一级的专业不低于三个,其他专业不低于二级。 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平均得分为80分及以上,且通风专业达到二级,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五个专业中,达到二级的专业不低于三个,其他专业不低于三级。 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平均得分为70分及以上,且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六个专业中没有不达标的专业。 第三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参加评级的专业为六个,即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各专业计分以100分为满分。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评级计分以100分为满分。各专业的考核得分在计入矿井总分时,先乘以各自的系数后,再输入矿井总分。 1.采煤:15分 系数为0.15。 2.掘进:15分 系数为0.15。 3.机电:15分 系数为0.15。 4.运输:15分 系数为0.15。 5.通风:30分 系数为0.30。 6.地测防治水:10分 系数为0.10。 第四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得分计算办法: 本年度专业单项得分= 本年度内各月专业实际得分之和 12(个月) 本年度矿井得分= 本年度参加记分的专业 单项得分乘以各自系数之和 第五条 被核准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实现安全目标: 矿井百万吨死亡率: 一级:1.0以下; 二级:1.3以下; 三级:1.5以下。 凡年产量为100万吨以下的煤矿,要评定为一级矿井,年度死亡人数不得超过1人,其死亡率可往前连续3年累计计算。 凡年度内发生过一次3人及以上死亡事故的煤矿,取消当年评比资格。 2.采掘关系正常。 3.资源利用:回采率达到规定要求。 4.矿井必须有核准的足够风量;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定,建立安全监控、瓦斯抽放和防灭火系统。 5.制定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及奖惩制度。 第六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业公司(矿务局)[以下简称公司(局)]、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考核年度内,各矿均达标。 2.考核年度内,各矿达标矿井中一级矿井占60%及以上。 3.考核年度内,公司(局)百万吨死亡率在1.0以下,县在2.0以下。 4.制定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Lb、培训、考核奖惩制度。 第七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检查考核办法: 1.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及各专业的检查考核,全国每年进行一次,省(区、市)每半年进行一次,公司(局)、县每季度进行一次,矿每月进行一次。 2.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及各专业的检查考核采取动态检查,每次检查的记录存档,作为年终评级考核的依据。 已达标的煤矿次年依复查得分决定升、降级;已达标的公司(局)、县复查不能巩固的,撤销安全质量标准化公司(局)或县称号。 第八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考核评级:三级由公司(局)、重点产煤县或县(市)以上煤炭管理部门核准;二级由省(区、市)政府指定的部门或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核准;一级由省(区、市)政府指定的部门或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初评,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核准;安全质量标准化公司(局)、县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核准。 第九条 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各省(区、市)负责该项工作的相关部门可依据本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对一、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各级地方政府应给予适当奖励和实行相应的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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