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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阴县大气污染防治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山政办发〔2013〕97号 山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山阴县大气污染防治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阴县大气污染防治2013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2日 报:市政府办公厅 抄送:县委办 人大办 政协办 法院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 新闻单位 山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2日印发 山阴县大气污染防治2013年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朔州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面推进2013年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市空气质量有所好转,重污染天气有所减少,市区及各县区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浓度分别比2012年下降2%以上、4%左右。 二、重点任务 (一)应完成的任务 1、淘汰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10台(环保局)。 2、完成10座加油站油气治理任务(环保局、商务局)。 3、年底前全面供应国四车用油(商务局)。 4、加大施工工地扬尘综合整治力度,特级、一级企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达到“优良”,二级企业达到“合格”(住建局)。 5、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工作,县区创建1条省级保洁示范街道(公共事业管理局)。 6、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20万吨(环保局、经贸局)。 7、完成新增风电装机规模5万千瓦(发改局)。 8、原煤入选率达到83%以上。限制销售灰份高于16%、硫份高于1%的民用散煤(煤管局)。 9、完成10万平方米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公共事业管理局、住建局)。 10、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7%,新增供热面积13.5万平方米(公共事业管理局)。 11、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建立应急响应机制(环保局)。 (二)应启动的任务 1、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公共事业管理局)。 2、上报燃煤采暖锅炉除尘改造任务,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环保局)。 3、发展公共交通,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加气站建设,满足车辆加气要求(发改局、交通局)。 4、按照谁审批、谁清理的原则,启动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再建项目清理工作。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发改局、经贸局)。 5、启动大型煤堆、料堆封闭存储或建设防风抑尘措施工作(环保局)。 6、启动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工作(环保局)。 7、启动新建煤矿同步建设洗选设施、现有煤矿加快洗选设施建设与改造工作(煤炭局)。 8、启动农村地区优质煤配送中心建设,用清洁能源替代来降低农村地区燃煤总量(煤炭局)。 9启动建成区10吨以下燃煤锅炉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工作;启动工业窑炉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工作(公共事业管理局、环保局)。 10、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2013年底前,实现PM2.5实时监测及其监测数据的发布,建立健全应急体系(环保局)。 11、启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气象局、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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