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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射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年12月25日 编辑:县政府办 【】【】
射府发〔2013〕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各工业城、风景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3〕20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遂府发〔2013〕1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重点污染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一)水污染防治目标。 重点整治涪江、梓江、沈水河、龙洞河等小流域水环境,消灭黑臭自然水体。到2015年,全县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3283.9吨、1686.04万吨,分别比2010年减少5.4%、5.98%。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完成金华镇等14个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涪江、梓江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水域水质标准,沈水河、龙洞河重点小流域水质明显改善,全县无劣Ⅴ类水体。 (二)大气污染防治目标。 全面实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控制细颗粒物(PM2.5)、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到2015年,按新国标县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在95%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指标稳定达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指标稳定达标,且浓度比2012年下降10%,细颗粒物(PM2.5)指标达标率提高到75%。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2422吨,比2010年减少8.64%,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1209吨,与2010年保持不变。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目标。 重点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无害化及资源化。到2015年,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得到全面、安全处置,处理率达到100%,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建成垃圾焚烧发电厂一座。 (四)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目标。 重点整治农村面源污染,加快推进畜禽污染治理整县工作。到2015年,9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沼气设施、堆肥设施、沼液储存池、灌溉系统等,建成畜禽粪便有机肥厂三家。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 1.强化工业企业及其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管,完善环境监管体系与制度建设,确保工业企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加快涉及水污染物排放的落后产能淘汰步伐。(牵头责任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商务局) 2.加强对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站)的日常监管,强化排污管网系统的日常维护,确保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水务局、县城投公司、县经开区、县环保局) 3.加快金华、沱牌、青岗、广兴污水处理厂(站)的建设、调试、运行,完善排污管网建设,确保2013年内正式投产运行;尽快启动列入“十二五”减排目标的县经济开发区(大榆)等9个污水处理厂(站)前期准备工作,并尽快启动建设。(牵头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政府;责任单位:县经开区、县住建局、县环保局) 4.强力推进涪江、梓江、沈水河、龙洞河等小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在全县域范围内消灭黑臭自然水体。(牵头责任单位:沿线各乡镇政府;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 5.扎实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加强县城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按照《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实行饮用水源保护区年度评估,开展水质例行监测和全分析,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区各项管理制度,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恢复和建设工作,取缔县城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无关的砂石码头、混凝土搅拌站、砂石加工场等,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和环境应急体系,提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预警能力和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加快县城饮用水备用水源地建设。(牵头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1.强化工业大气污染防治。调整工业结构和布局,加大小锅炉、小化工、小造纸、小砖厂、小屠宰点等的淘汰力度,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抓好沱牌热电、天齐锂业、佳禄水泥、宏远建材、曜辉公司、川中建材公司等重点污染源大气治理,进一步完善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严格项目准入,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项目,严把新建项目环境准入关,从源头上控制新的大气环境污染。(牵头责任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环保局) 2.加强大气面源污染治理,防止雾霾天气出现。加强城市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开展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加强监督管理,积极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严格执行秸秆禁烧工作,禁止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生物质违规露天焚烧。全面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制肥、秸秆饲料化、秸秆能源化,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严格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环保审批,县城饮食服务全面推广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大型餐饮企业必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牵头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 (三)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严格执行危废转移处置申报、联单制度,规范完善企业固废(危废)产生、贮存、处置台帐和内部管理制度。开展年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年度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运行管理检查。(牵头责任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2.加大医疗废物监管力度,确保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运输、处置行为合法规范,严防疾病传播。(牵头责任单位:县卫生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3.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管理及城镇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加强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管理,加快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进度。(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四)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1.以改善农村场镇人居环境为中心,强化场镇综合治理,重点解决水污染、垃圾污染,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逐步完善乡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牵头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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