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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县司法局以“四
石柱县司法局针对农村普法对象难集中、时间难明确、内容难理解的实际,以“四小”(农家法律小书屋、农村法律小读本、村居法律小顾问、红喇叭文艺小宣传队)为载体,有效开展农村普法工作,收到了良好效果。截止目前,全县共开展法制宣传和现场咨询活动1209场次,开展法制文艺演出79场次,开展法制讲座及培训240余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6.7万余份,惠及群众41万余人次。 农家法律小书屋。即在各村居(社区)建立农家法律小书屋,并以此为依托开展“规范化法制学校”创建,在各乡镇组建由政法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及综治干部等为成员的法制宣传团,定期到各村居法制学校进行法律宣传,变“法律进乡村”为“法律驻乡村”。 农村法律小读本。即组织相关部门编印通俗易懂的《农村法律小读本》7000余册,发放到各村居(社区)、居民小组及部分群众,让群众能随时学法。 村居法律小顾问。即组织开展“一村一免费法律顾问”活动,由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基层司法所干部分别担任281个村居(社区)的法律顾问,为其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红喇叭文艺宣传队。即与由县委法建办、县委宣传部联合组建红喇叭文艺小宣传队20个,开展送法进乡村法制文艺宣传,举办法制宣传巡回讲座,扎实开展“法律进乡村(社区)”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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