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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天津市武清区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
武清政办〔2013〕14号 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环保局关于 天津市武清区空气重污染日 应急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区环保局拟定的《天津市武清区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3年8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武清区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市民身体健康,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环发〔2012〕11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拟定的天津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3]44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空气质量监测与预警发布 根据气象预报资料和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在出现重度及以上空气污染状况时,及时发布空气污染预警信息。 二、空气质量信息发布 当出现重污染天气时,本区将通过新闻、微博等方式加强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工作,方便市民及时了解所处生产生活区域的空气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加强自我防护。 三、空气重污染日分级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的分级方法,当空气质量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时为重污染日。我区将空气重污染日分为三级:重度污染日(AQI在201~300范围)、严重污染日(AQI在301~499范围)和极重污染日(AQI达到500)。 四、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措施 根据空气污染预警信息结果,分级采取相应的污染应急措施,包括健康防护及建议性污染控制措施、强制性污染控制措施。 (一)重度污染日 健康防护及建议性污染控制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2.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3.重视施工扬尘管理,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控制道路运输撒漏。 4.督查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5.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严重污染日。 健康防护及建议性污染控制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病人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应酌情减少室外工作时间。 2.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3.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4.强化施工扬尘管理,加倍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严控道路运输撒漏。 5.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6.排污单位控制并减少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极重污染日。 1.健康防护及建议性污染控制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病人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室外作业人员应尽可能减少室外工作时间,并加强个人防护。 (2)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3)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4)尽量避免机动车日间加油。 (5)强化施工扬尘管理,加倍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严控道路运输撒漏。 (6)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7)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8)排污单位控制并减少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9)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公交运力保障。 2.强制性污染控制措施: (1)中小学停止户外活动。 (2)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 (3)停止建筑拆除工程。 (4)临时散体物料堆场实施洒水喷淋和苫盖措施。 (5)市容管理部门每天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的基础上,主要道路增加机械化吸扫保洁作业2次以上。 (6)环保部门每天对重点污染源单位开展执法检查。 (7)公安交管部门和环保部门每天对“黄标车”开展执法检查。 (8)建设、国土房管和市容管理部门每天对建筑、拆除施工工地以及道路运输撒漏开展执法检查。 (9)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停驶公务车30%。 五、应急方案的启动与终止 本方案根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决定启动和终止。当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为重度污染日或严重污染日时,与空气污染预警信息同步发布健康防护及建议性污染控制措施,建议广大市民、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界积极行动起来,自主减排,共同承担防治空气污染的社会责任;当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为极重污染日时,与空气污染预警信息同步发布健康防护及建议性污染控制措施,并由区环保局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后,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启动强制性污染控制措施。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转好预报信息,决定终止或调整执行相应级别应急方案。 六、组织保障 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建委、区市容委、区工经委、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公安武清分局、区房管局、区交通局、区气象局、区卫生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本方案实施责任单位,共同落实相关工作。区环保局负责协调其他各责任单位建立空气重污染日应急联动机制,具体实施本方案;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见附件)制定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措施方案,送区环保局备案,并在出现空气重污染日时组织落实。 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局负责协调本区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及北方网等新闻媒体做好本方案的宣传工作,并配合做好全区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当空气污染预警信息为重度污染日或严重污染日时,通过区环保局网站同步发布健康防护及建议性污染控制措施;当空气污染预警信息为极重污染日时,通过本区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区环保局网站、北方网发布健康防护及建议性污染控制措施和强制性污染控制措施。 附件:天津市武清区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责任分解表 附件:
天津市武清区空气重污染日应急 方案责任分解表
责任部门 落实责任
区环保局 负责协调本区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的组织实施。负责本区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加强对重点监控排污单位检查;在出现空气重污染日时及时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倡导社会各界自觉参与污染减排。
区气象局 向相关部门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与区环保局共同进行空气污染预报会商。
区委宣传部 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本方案的宣传工作,宣传健康防护及建议性污染控制措施,并配合做好全区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区教育局 负责在出现空气重污染日时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实施减少或停止体育课、课间操以及户外活动等措施。
区工经委 负责协调落实空气重污染日工业企业污染减排措施。
区建委 负责组织督促施工工地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在出现极重污染日时责令建设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
区房管局 负责组织督促建筑拆除单位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在出现极重污染日时责令停止建筑拆除工程。
区市容委 负责督促、检查各环卫单位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检查严控道路运输撒漏。
区交通局 负责加强公共交通运力保障。
区卫生局 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开展防止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病知识宣传。
公安武清分局 负责组织实施极重污染日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带头停驶部分公务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高污染排放车辆的检查。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配合做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停驶公务车30%的有关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措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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