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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明年开展PM2.5监测工作
根据自治区《关于开展PM2.5监测工作,实施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通知》(桂环发〔2012〕10号)及《广西自治区实施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开展PM2.5监测工作方案》,梧州市要在2013年选取至少一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作为试点,开展环境空气新标准6项指标监测的监测;在试运行基础上,该市所有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于2014年12月30日前正式开展新标准6项指标监测和信息发布。 过去所讲的空气质量是指PM10(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三项污染指标统计的环境污染指数,PM2.5监测工作的开展将增加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8小时浓度限值监测指标及一氧化碳监测指标,监测覆盖面更广,评价统计更科学准确。 PM2.5即为通常所说的细颗粒物或者说细粒子,是指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也称为可入肺颗粒物,它的直径还不到人的头发丝粗细的1/20,主要来自化石燃料的燃烧(如机动车尾气、燃煤)、工业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等,交通和建筑扬尘也对PM2.5的产生有较大影响。PM2.5对人身心健康、交通、气候和生态环境等都具有较大影响和危害,被吸入人体后直接进入支气管,干扰肺部的气体交换,引发包括哮喘、支气管炎和心血管病等方面的疾病。 新标准发布标志着我国的环保工作将开始从污染物控制阶段向环境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阶段转变,对整个环境管理的思想和理念将会带来深刻的影响。PM2.5的监测必将推动梧州市环境质量踏上新台阶。首先,PM2.5纳入新标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其次,新标准对于提高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工作科学水平,新标准将促进控制局地污染向区域联防联控的转变,从控制一次污染物向控制一次和二次污染物转变,从单独控制个别污染物向多个污染物协同控制转变,从主要控制工业行业污染源到向控制社会经济各领域和环节转变。 根据先行实施监测PM2.5的地市经验,实行新标准后,环境空气优良率将会有相应下降。为保证梧州市环境空气的优良率,一方面,要在机动车尾气排放、工业燃煤燃油锅炉、扬尘等排放加以严格控制,特别是对建筑工地所产生的扬尘加以严格控制。另一方面,要加强环境监测技术人员的培训,做好PM2.5的监测工作,让梧州成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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