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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区迎奥运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内 容 概 述 为了贯彻落实《天津市迎奥运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保障我区在北京2008年奥运会期间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标准,确保奥运会顺利进行,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奥运会前主要控制工作、奥运会及残奥会期间主要控制工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保障及监督措施,并制定西青区迎奥运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任务分解表。 内 容 全 文
西青政办发〔2008〕8号
关于转发《西青区迎奥运空气质量 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区环保局拟定的《西青区迎奥运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四日 西青区迎奥运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天津市迎奥运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保障我区在北京2008年奥运会期间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标准,确保奥运会顺利进行,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天津市迎奥运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实施有效污染控制措施,确保我区在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2008年7月25日至9月20日)空气质量良好。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达到83%。 二、主要任务 我区大气污染控制的重点区域为:外环线以内区域(迎奥运重点控制区域)、南河镇付村训练基地及附近地区、杨柳青镇建成区。重点控制路段为:津涞公路、西青道、津静公路、外环线西青段、津港公路、津淄公路两侧及沿线河道。重点时段为:2007年12月至2008年7月25日(以下简称奥运会前控制阶段)和2008年7月25日至9月20日(以下简称奥运会期间控制阶段)。重点任务是:通过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和临时减排措施,重点控制电力、石化等行业污染物的排放,着力解决煤烟型污染、异味污染、扬尘污染、机动车污染及工业污染等问题。 三、奥运会前主要控制工作 ㈠防治扬尘污染 1、杨柳青建成区主要道路必须实施每日清扫并按相关规定每日进行水洗作业,确保杨柳青镇建成区的道路及施工现场出入口周边区域干净整洁、无浮土、无扬尘污染;严格执行环卫应急保障制度,确保运输过程中洒漏的垃圾、灰浆、渣土等得到及时清扫。此项工作由区市容委负责。 2、全区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矿粉等散体物料的堆场,在储存、堆放、运输等过程中必须采取密闭、封闭、苫盖、挡风墙等有效防治扬尘措施,在装卸过程中必须采取密闭、喷淋等有效防治扬尘措施。对不按规定落实防尘措施的,区环保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负责。 3、严格贯彻执行《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06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建质安〔2004〕1511号)、《天津市治理拆除房屋扬尘管理办法》(津政发〔2006〕66号),防治施工扬尘污染。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施工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房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此项工作由区建委、区房管局负责。 4、外环线以内区域和杨柳青镇建成区内的生活垃圾和渣土临时堆放点必须采取苫盖和围挡等有效措施,防止扬尘和异味污染。此项工作由区市容委牵头组织,有关街镇负责实施。 5、严禁未配装密闭运输装置运输散体物料的车辆或者密闭运输装置破损的车辆上路行驶。对未按规定配装密闭运输装置或者密闭运输装置破损仍从事散体物料运输的车辆在我区禁行区域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未按要求保持密闭运输装置完好,造成沿途飞扬、洒漏、带泥污染道路的,由市容部门按照《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及时组织清扫污染现场。此项工作由区市容委牵头,区建委、运管局、环保局、质监局、公安交通西青支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落实相关工作转办单制度,各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施工扬尘、拆迁扬尘问题,及时移送区建委、房管局依法处理;发现道路扬尘及道路撒漏问题,及时移送区市容委依法处理。 ㈡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对冒黑烟机动车的监管责任制,重点解决公交车冒黑烟问题。公安交管部门依照《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对上路行驶经环保部门检测不合格的车辆,采取责令限期修复的措施,对治理后仍不达标的,按照国家《汽车报废标准》予以强制报废;区运管局除严把运营车辆准入关和加速淘汰、改造尾气不达标的运营车辆外,还要建立严格的在用车辆尾气排放监管制度,对冒黑烟的运营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把群众举报的冒黑烟情况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区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大对污染严重的公交车尾气排放状况的执法抽测力度,对抽查不达标车辆,按照《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00元罚款,同时转相关管理部门处理;石油销售单位要供应符合国家《车用柴油》(GB/T19147-2003)标准的车用柴油和符合国家《车用汽油》(GB17930-2006)标准的车用汽油,并把油品质量的自检报告及供油量按季度报区蓝天工程办公室;区商委、质监局、工商西青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油品供应及质量的监督。 2、积极推进油气回收治理,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污染。认真实施《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07)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2008年5月1日前奥运重点区域内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要按照标准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和密闭管理工作,逾期未完成的,环保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各治理单位在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任务的同时,要注意安全生产和保障市场供应。加油站、储油库的治理由区商委牵头,区规划、安监、质监、环保、消防、运管等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根据各自职责加快审批、验收工作进度,为治理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㈢控制煤烟型污染 1、加快二氧化硫污染减排重点治理项目的实施,确保完成2008年二氧化硫总量削减1%的年度目标。对列入《西青区“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2008年重点治理项目,按照《第29届奥运会北京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要求,必须在2008年7月底前完成并投入使用。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 2、严格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03)Ⅱ时段限值标准的要求,对在用燃煤设备实施高效脱硫除尘双重治理,燃用低硫优质煤。2008年以外环线以内区域和杨柳青镇建成区为重点,到2008年7月15日前力争完成全区140蒸吨10吨/时以上燃煤锅炉高效脱硫除尘技术改造,确保稳定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03)Ⅱ时段限值标准的要求。同时,重点治理项目必须按照国家要求安装烟气排放在线连续监测装置,所有燃煤设备烟气处理设施必须采用密闭下灰方式,湿式脱硫设施必须采用脱硫剂自动加液、自动调节系统,确保脱硫设施稳定运行。对未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03)Ⅱ时段限值标准要求的,区政府授权由区环保局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 2008年7月底前,完成外环线以内区域和杨柳青镇建成区内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改燃或拆除并网工作,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停止运行。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供热办负责组织落实。 3、严格新、扩、改建设项目的管理。西青区外环线以内区域所有新、扩、改建燃烧设备,杨柳青镇建成区内新、扩、改建10吨/时及以下(含10吨/时)锅炉及其他燃烧设备必须使用清洁能源。新、扩、改建燃煤项目污染物排放必须满足区域总量控制要求,确保稳定达到《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12/151-2003)Ⅱ时段限值标准的要求。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负责。 ㈣异味污染控制 控制工业污染,对存在异味污染的单位进行排查,对异味污染严重的单位严厉查处,并督促其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负责。 严禁在重点控制区域内焚烧垃圾,此项工作由西营门街办事处、李七庄街办事处、中北镇政府、大寺镇政府、南河镇政府负责。 四、奥运会及残奥会期间主要控制工作 ㈠扬尘污染控制 1、奥运会期间对外环线以内区域、付村训练营地及周围地区的施工工地全面停止土方施工,奥运场馆周边1.5公里范围内施工工地全面停工。此项工作由区建委负责。 2、治理道路扬尘。对杨柳青镇建成区主要道路通过提高每日水洗作业频次,确保杨柳青镇主要道路及施工现场出入口周边区域干净整洁、无浮土、无扬尘污染。此项工作由区市容委负责。 3、禁止未配装密闭运输装置运输散体物料的车辆或者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上路行驶。此项工作由区市容委牵头组织实施;全区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矿粉等散体物料的堆场,在储存、堆放等过程中必须采取密闭、封存、苫盖、挡风墙等有效防治扬尘措施,并全面停止使用。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负责落实并监督检查。 ㈡机动车污染控制 1、奥运期间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采取机动车分时段和单、双号行驶等措施,在奥运场馆周边、付村训练基地及周边1公里范围内实行交通管制。此项工作由公安交通西青支队负责组织实施。 2、奥运重点区域内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要按照标准要求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和密闭管理工作,到2008年6月底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将按照国务院批复的《第29届奥运会北京空气质量保障措施》要求,一律停止营业和使用。此项工作由区商委会同区规划、安监、质监、公安消防、环保、运管等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落实相关工作。 ㈢控制煤烟型污染 1、外环线以内区域10吨/时以上燃煤设施,根据全市奥运会期间环境空气质量预报状况,将及时采取压低负荷或停运措施。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改燃或拆除并网工作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停止运行。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供热办负责组织落实。 2、强化电力企业监管。区环保局对华能杨柳青热电有限公司5#、6#、7#、8#机组烟气脱硫设施进行日常性监督检查,对其运行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确保脱硫设施正常运行,对发现不正常运行的脱硫设施,经区环保局依法处罚后由市物价部门及时取消其享受脱硫电价优惠政策的资格。 ㈣异味污染控制 在奥运会前期主要控制工作的基础上,对异味污染仍未治理达标的企业一律责令其停止运行,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负责。对仍在重点控制区域内焚烧垃圾的进行严厉处罚,此项工作由西营门街办事处、李七庄街办事处、中北镇政府、大寺镇政府、南河镇政府负责。 五、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保障及监督措施 ㈠落实奥运会空气质量保障相关工作制度。实行奥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调度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奥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会议、环境空气质量工作调度会议,分析、解决我区奥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落实污染源现场监督管理网、转办单、应急预案等制度。 ㈡落实我区扬尘污染控制执法责任制。区建委、市容委、房管局、环保局分别负责施工扬尘、散体物料运输洒漏、拆迁工程、“三堆”扬尘污染控制的执法监督工作;成立扬尘污染统一执法领导小组,形成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联动的扬尘污染控制统一执法工作机制,控制人为因素产生的扬尘污染。 ㈢加大对奥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的政策倾斜。在环保专项资金中优先安排工业锅炉高效脱硫和燃煤锅炉改燃并网项目。 ㈣加强奥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各项工作的宣传。区建委重点加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宣传;区市容委、运管局、公安交通西青支队重点加强落实密闭运输防治道路扬尘工作和道路保洁工作的宣传;区环保局重点加强对煤烟型污染防治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报道,营造迎奥运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良好氛围。 ㈤继续强化行政监察力度。区监察局对各单位落实奥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各项工作实施监察,对未完成奥运会空气质量保障目标任务的,根据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0号),依法追究其责任。 附:西青区迎奥运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任务分解表 西青区环保局 二○○八年三月八日 附件: 西青区迎奥运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任务分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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