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更多空气质量指数 永清县空气pm2.5实用查询——永清县空气质量指数
永清县法院巧断“空气”官司
长城网廊坊11月11日讯(记者刘振山 通讯员易丽娜)为了给女儿陪读,永清县大辛阁乡刘某租了套刚装修过的房子,发现室内空气污浊,因此将房东告上法院,要求退房、返还租金。11月9日,永清县法院依法调结了此案。 刘某诉称,今年5月,她女儿小佳转到永清县城就读初中,家里决定由她到县城陪读。于是她通过中介,与房东姜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交付800元押金、200元中介费,预付半年租金1800元后,母女于6月1日入住。 入住当晚,母女就感到室内空气污浊不堪,不久就出现了眼睛发红涨痛等不良反应。刘某不放心,便请检测部门检测,结果证实室内甲醛超过国标。 刘某认为,房东姜某和中介公司将不适宜居住的房子租给她,严重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经多次协商未果,11月6日,刘某将房东姜某和中介告上法院。 案件审理中,两被告对刘某的检测结果提出异议,认为检测结果是原告自己找人检测的,法庭不应采纳。最后,委托权威机构对涉案房主卧室的空气质量重新检测,结果甲醛超标1.6倍。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房主卧室空气中甲醛含量超过国标1.6倍,已危及到承租人的身体健康,原告作为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承租合同。但涉案房甲醛含量是否超标,已超出中介公司应尽的注意义务,原告要求中介公司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没有法律依据。经进一步调解后,双方达成和解,解除房屋承租合同,姜某退还各项费用2800元。 |
上一篇:永清县繁华滤清器厂 | 下一篇:永清县龙虎庄振华滤清器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