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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74501567-X/2014-32 发文机关: 标 题: 永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文 号: 永政办发〔2014〕71号 发布时间: 2014-05-20 关 键 字:
永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4〕71号
各镇人民政府、御驾宫示范园区管委会、社区中心,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7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94号)、以及《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咸政办发〔2014〕20号)精神,方便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有效保障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现就切实做好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 突出重点领域,深化信息公开 按照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要求,对涉及重点工作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或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对应的栏目公开发布信息。 (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一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意见和措施原则上要对外公开。二是推进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重点围绕投资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工商登记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等以及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公开。三是推进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公开。四是推进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包括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重点做好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县编办、县监察局负责指导督促落实) (二)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进一步加大财政民生专项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财政审计信息公开力度,着力推进预算执行单位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一是继续做好财政预决算公开。要建立财政预决算公开的制度机制,除了年初将人大审议通过的年度预算草案文本和报表公开外,还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二是全面公开部门预决算。2014年,要全部公开本级部门单位预算,并同步公开本级部门单位决算,要在政府网站和部门网站公开单位的预决算情况。三是落实“三公”经费公开。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县财政要向社会公开当年本级汇总“三公”经费预算和本级上年汇总“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全县所有单位要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四是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公开。加快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改革,逐步实现政府预算体系全部公开。六是推进财政审计信息公开。主动公开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提高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县财政局、县审计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一是县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府网站、其它媒体向社会公布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建设项目开工和竣工等情况,同时必须在建设现场公开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政府保障范围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二是大力推进保障房工程“阳光验收”,邀请住户代表、行风监督员参与保障房项目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通过政府网站、电视台、报纸等媒体,提前向社会发布拟分配房源信息和申请条件、办理程序等相关事宜,接受群众申报。三是加强保障性住房退出信息公开。对于保障方式、保障水平予以调整和变更,经核查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按照规定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按照合同约定收回住房。四是县主管部门应在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所在社区,设立公示牌和监督牌,将保障对象的个人信息和资料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并公布住房保障举报投诉电话。对经查实属骗租骗购的,取消资格或收回所配售配租住房的情况;对违反保障性住房使用规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的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处理结果。五是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公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要对信息公开全过程加强监督管理。(县住建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在做好食品药品安全日常信息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公开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以及突发事件处理措施和进展情况。加大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执法检查、案件处理、查缉走私等信息公开力度,建立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公开制度。做好重点整治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保健食品等公众关注的问题,及时公开治理整顿的相关信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局根据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一是推进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开细颗粒物(PM2.5)、臭氧、一氧化碳等指标的实时监测信息。加强地表水环境质量公开,按月公布县界断面和通过我县辖区主要支流水环境质量状况,按年度、半年、季度公布全县环境质量状况。二是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信息公开工作。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结果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等相关信息予以主动公开(涉密项目除外)。三是推进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和治理效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固体废物进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认定等审批事项的审批程序、标准、条件、时限、结果等信息;公开重点行业环保核查结果;公开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等创建工作的考核办法、考核指标、考核结果等信息。四是推进环境执法监察信息公开。定期发布环境违法企业名单,公布环保不达标生产企业名单,公开环保专项行动情况;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公开,正确引导舆论,科学、客观发布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五是推进污染减排信息公开。做好投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燃煤机组脱硫脱硝设施等重点减排工程的信息公开工作,按季公开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加强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总量减排核查结果。(县环境保护局牵头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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