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更新时间:2016-01-18 03:20 鞍山市今天上午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预警
14日8时起,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由Ⅳ级(蓝色)提高至Ⅲ级(黄色),提出城区禁行黄标车和重型货运等柴油车等5项
今天上午,鞍山市环保局网站发布“提高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警等级”的通知, 要求从12月14日8时起,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由Ⅳ级(蓝色)提高至Ⅲ级(黄色)。黄色预警对部分企业提出限产20%以上等要求,城区禁行黄标车和重型货运等柴油车辆,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临时停止户外活动。
根据通知,12月12日11时,,鞍山启动了重污染天气Ⅳ级(蓝色)预警。按照目前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变化趋势,经鞍山市气象台与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会商研判,预计12月14日—15日,鞍山市区空气质量严重污染仍将持续,污染指数AQI将在200以上,符合《鞍山市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鞍政办发[2013]85号)规定的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启动条件。从12月14日8时起,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由Ⅳ级(蓝色)提高至Ⅲ级(黄色)。并要求鞍山市各单位按照《鞍山市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责任分工,启动Ⅲ级(黄色)应急响应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预计14日—15日 市区空气质量严重污染将持续
●城区禁行黄标车和重型货运等柴油车辆。
●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临时停止户外活动。
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Ⅲ级预警要求——
Ⅲ级预警对生产生活提出具体要求和呼吁
●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气象条件,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
●呼吁市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儿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
●加强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管,停止拆除工程、土石方作业等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作业环节。
●加强对大气污染重点企业的监察力度,对火电、钢铁、化工、建材、石化、非供热燃煤锅炉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限产20%以上,燃煤供暖锅炉适当减低负荷。
(责任编辑:天气预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