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更新时间:2016-01-13 01:48 重庆出台规定 春节遇重污染极端天气将停止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
央广网重庆1月6日消息(记者陈鹏)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昨天发布《2016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央广网重庆1月6日消息(记者陈鹏)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昨天发布《2016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今年2月7日(除夕)至2月22日(农历正月十五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主城区市民可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但如遇到重污染极端天气,相关部门要及时停止烟花爆竹的销售和配送。
2016年1月15日前,由市燃放办向社会公布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烟花爆竹配送可先农村后城区,配送时间为2016年1月24日至2月22日,销售时间为2016年2月5―22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生产厂家直接进货销售,,严禁销售、燃放专业燃放类产品以及本市规定禁放的产品,严防不法分子利用烟花爆竹肇事。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区要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为主题开展活动,提倡“少放一组烟花爆竹,多呼吸一口新鲜空气”,注重环保。如遇到空气重污染极端天气时,市环保局要及时预警,市安监局、市供销合作社要及时组织零售网点和批发企业停止销售及配送,并引导市民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停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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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主城各区需在2016年1月15日前完成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资质许可工作,除按规定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保险费外,免收其他办证费用。
对具备安全储存条件,面积为20―40平方米的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最大允许存放量为100件;面积为15―19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量为6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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