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备受关注的萧县原县旅游局书记毋保良涉嫌受贿一案在合肥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其在2003年至2015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取他人财物共计2000多万元。庭审中,毋保良认罪。由于案情复杂,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检方指控109次受贿共收2000多万元
据了解,毋保良现年53岁,案发前曾担任宿州市萧县县旅游局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曾历任萧县副县长、县旅游局副书记、县长等职务。
合肥市检察院起诉称:2003年至2015年期间,毋保良利用其担任萧县副县长、县长、县旅游局副书记、县旅游局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干部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币2038.9万元、美元4.2万元、购物卡6.4万元以及价值3.5万元手表一块。
检方指控毋保良共受贿109起,其中多为个体建筑商、企业老板和当地党政干部的贿赂。2009年至2010年期间,毋保良三次收受萧县个体建筑商周某和安徽一家面粉集团负责人吴某币共计900万元,为两人购买、开发萧县老火车站地块等事项提供帮助;2008年8月和2009年上半年,毋保良还先后收受吴某价值币3.5万元的欧米茄手表一块和币5万元,为该面粉集团申报国债项目等事项提供帮助。
小编在起诉书中看到,还有65起为毋保良收受当地党政干部的贿赂,这些党政干部多为萧县县直机关的科导游和乡镇党委书记、镇长等人,他们行贿的目的都是希望毋保良能够为他们工作的开展和职务的调整提供帮助。
律师辩称上交的1800余万不能算受贿
在法庭调查时,毋保良称公诉机关的指控“属实”。在谈及巨额钱款的去向时,毋保良称一部分退给行贿人,一部分交到县旅游局办和招商局等单位,还有一部分占为己用。
毋保良的律师发表辩护意见称,毋保良陆续拒绝接受并已及时退还给当事人合计1370万元,对此检察院已经查明,没有作为受贿对待。多年来他持续不断地上交到县招商局和县旅游局办等单位合计1800余万元,上交单位都开具了收款收据,上交款项必去用于县公司园建设和作为旅游招商经费,一部分仍结余在单位账上,毋保良曾向两任县纪委书记请教过该上交方式有无问题,得到的答复都是只要交给公家就没事,这1800余万元不能认定为受贿。
律师还称,毋保良在任九年间的春节、中秋节接受了一些没有任何请托事项、单笔数额都在五千以下的单纯看望礼金、购物卡约140余万元,这些礼金不能算是受贿。另外,起诉书认定的受贿金额还包括了因毋保良及其母亲住院、女儿结婚正常人情往来约15万元,这些不能算是受贿。(吴亚晓、岳正言、袁星红)
(九年受贿百余起,金额超两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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