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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县桃花山强制征收土地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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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会宁书记甘孝礼 来信时间 2012-04-11 来信标题 会宁县桃花山强制征收土地一事!! 来信内容 张书记你好! 会宁县桃花山乡的领导和南十村的干部对红花沟农民的土地以每亩2.9万元的价格进行征收,这个工作从去年开始进行,以各种理由强制压迫老百姓签字,可有些老百姓在他们的淫威下被迫签字,一部分没有签字。可是从今年过来,他们采用强盗的方式强制性让没签字的签字征收。国务院三令五申强调强制性强征一事,可在你们管辖的范围内竟然有此事发生,不知领导知道此事否,请答复! 回音壁 信件状态 回复时间 2012-06-12 回复内容 马先生: 你好!关于你在市门户网站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为加快草畜产业发展步伐,通过招商引资项目,我乡引进甘肃省万紫千红牧草产业有限公司1家,成立于2011年3月,位于会师镇南十村。该公司共需征地95亩,共涉及南十村红花沟社和七里铺社农户48户。县政府常务会议对引进该公司草产品加工项目建设用地,发展草畜产业进行了两次研究部署。县发改局对该项目进行了立项备案。县国土局对该宗土地建设用地进行了预审。2011年4月1日,由县国土局、会师镇镇、村、社干部及涉及征地的全体村民对该宗土地进行了丈量登记。丈量结束后,全体村民对丈量没有提出异议。2011年11月8日省政府批文批转该宗土地为草产品加工项目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以出让方式供地。2011年12月8日,市政府批文同意将该宗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以出让方式供地。2011年11月30日,县政府批文同意将该宗土地作为草产品加工项目建设用地。2012年4月5日前,征地补偿款按省政府批复标准已经全额打到农户的存折上。 因此,给每户村民只给2万元的说法无根据,也不存在没有任何项目就强行推地的行为。
2012-6-12 会宁县会师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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