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石林县旅游地图 石林县浙江游客 逛石林时遭雷击身亡(图)——石林县地图全图高清版
浙江游客 逛石林时遭雷击身亡(图)
【事件回放】 石林里遭雷击2死4伤 通讯员 曹红雷 记者 尚淑莉 马佳丽 2002年8月,上海王姓青年等6人在某海滨浴场游泳,突然一声惊雷响过,王某被雷击中后医治无效死亡,浴场最后赔了30万。前不久,浙江衢州江山的一家人也遇到类似的事情。 今年夏天,衢州江山的郑小娟带着一家老小来到云南石林游玩,可不想天气骤变,下起了大雨,老老少少7人躲到石头下避雨,随后惨剧发生,其中6人遭到了雷击,造成了2死4伤。虽说雷击是天灾,但死者家属却认为,作为世界自然遗产、国家AAAAA级风景名胜区的石林,没有完善的防雷避雷设施,管理部门没有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他们将石林风景区管理局告上法庭,索赔各项费用130余万元。12月6日,云南石林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今年7月13日,家住江山的郑小娟带着儿子、婆婆、丈夫的姐姐及其两个孩子到云南旅游。他们先到云南曲靖找到了亲戚曹满聪一家。25岁的曹满聪便自告奋勇,跟随他们一起去石林游玩。 当日,他们买票进入石林景区。下午4时40分左右,当他们行至石林景区南天门景点附近时,天气骤变,下起了大雨。因没找到避雨场所,老老小小7人在南天门石头下避雨,随后惨剧发生,一声惊雷响过,郑小娟、曹满聪二人当场死亡,另4名家属不同程度受伤。 据石林县气象局技术人员介绍,石林景区属低纬度高原,历史上从没有雷击伤亡记录,本次事故属局地强对流性天气而引发的不可抗力自然灾害。 12月6日上午10时,庭审正式开始,景区方称,死者是打着伞在石头下避雷,防护不当造成的,景区应当免责,事发现场10米就有木质厕所,是一个很好的避雨避雷场所。原告方认为,景区方没有相关的避雷设施,游客不可能一听到打雷就往厕所里跑,厕所没有兼职避雷的功能。 【庭审现场】 家属 景区在管理上有缺陷 “我们承认雷击这个不可抗力是导致二人死亡的直接原因,但是景区没有防雷装置、避雷设施,景区管理局没尽到相应安保义务,也是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这里面有天灾也有人祸。”家属的代理人、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安表示。 家属方认为,石林风景区管理局在提供旅游服务时,遇到强雷雨天气却没有及时对游客进行提醒、疏导,没有提供专门的避雨场所,也没有在景区内设立警示牌、安装避雷设施等安全防范措施。“而且事情发生后,20多分钟时间,一直没有管理人员发现出了状况,是我们主动呼救,巡逻人员才赶到现场”。家属认为,景区在管理上存在重大缺陷,对两人的死亡负有直接责任。 景区 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景区管理局的代理人表示,景区不存在主观上的过错,死亡事件是因为突发的雷电灾害造成的,原告的损害与景区之间更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景区管理局出示了一份《雷电灾害调查报告》,上面显示:事故的直接原因为:“该区域属喀斯特地貌,土壤处于石群浅表层,不利于雷电消散。” “当时可以避雨防雷的木质卫生间离7名游客只有10米,他们却选择在开阔地的石头下避雨,自身存在相应的过错。”景区的代理人表示,郑小娟、曹满聪在雷击发生时位于开阔地处,且郑小娟打着雨伞,不符合雷电防护的基本要求。他说,石林风景名胜区设置有相应的提示与告知标牌,进行了相应的防雷预警提示,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木质卫生间本身即同时作为避雨、避雷场所。 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副局长刘明春表示,作为国内外关注的世界遗产,景区的防雷设施与AAAAA级景区相匹配而投资建设的。“我们有100多个人专门负责景区安全,进行数字平台建设,包括防雷设施,都有专门的机构管理。石林风景名胜区具有相应的整体防雷系统,并经验收合格。景区有专人巡逻,并在事件发生后积极进行了救助,显然已尽到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庭审从上午10时一直持续到下午3时多,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云南石林是国家5A级风景名胜区 资料图片 (本文来源:现代金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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