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公交论坛管理条例(4)
SmH昆明 发表于 2007-12-1 23:33
[b][size=4]第五章 处罚的种类、适用和程序[/size][/b]
[quote]三十二、昆明公交论坛处罚的种类:
1、短消息或回贴警告;
2、修改、删除帖子内容或会员资料;
3、扣论坛工资;
4、禁止发言;
5、禁止访问;
6、删除所有贴子;
7、封IP;
8、删除ID。
三十三、适用昆明公交论坛处罚种类的行为:
(一)封ID/IP,删除违规贴子,并保留诉之法律的权利:
1、违反本条例第一条引述的《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
2、发布虚假的商业信息,涉嫌欺诈的;
3、入侵、修改、破坏论坛程序,故意上传含病毒、木马附件,或在贴子中意图加入恶意代码的;
4、恶意攻击论坛,扰乱论坛秩序,行为恶劣的。
(二)封ID:
1、任何损害昆明公交论坛形象的行为;
2、使用涉及昆明公交论坛管理人员ID进行用户注册的;
3、在昆明公交论坛活动中,蓄意舞弊的;
4、严重损害他人权益,进行恶意的人身攻击,影响极坏者;
5、多次违反规定,屡教不改或对管理人员恶言相向的。
(三)禁止发言:
1、恶意灌水,大量重复发贴,或大量转贴、顶贴刷版;
2、违规发布广告,或用擦边球形式发广告;
3、无故发布挑衅贴、PK贴者;
4、用词不慎,对他人造成人身攻击,超过三次者;
5、违反发贴规定,超过三次者。
(四)扣论坛工资:
1、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初犯警告或扣10-20论坛工资,第二次扣50-100论坛工资,第三次扣200-300论坛工资;
2、违规填写签名等个人资料,初犯警告,第二次扣20-50论坛工资,第三次扣100-200论坛工资;
3、其他违规情况,版主可按上述标准参照执行,原则上扣分不超过管理人员一次扣分的上限。
(五)在执行上述处罚的同时,版主可视具体情况修改、删除帖子内容或会员资料。
(六)版主有权视会员违规的性质和程度,处以限期禁言(或封ID)或不限期禁言(或封ID)的处罚。限期等级视情节轻重分别为,3天、7天、15天、30天、60天,超过此限者作无限期禁言(或封ID)处罚。
三十四、对于会员举报的违规行为,管理人员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管理规定的,应当告知报告人,并说明理由。
三十五、管理人员在办理违法行为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回避;违反管理规定的人、被侵害的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
2、本人与违规行为有关的;
3、其他上级管理人员认为应当回避的情况。
三十六、需要向违反管理规定的会员进行调查的,由上级管理人员批准,使用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调查。管理人员进行调查时,必须表明身份,将调查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调查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调查或逃避调查的,可以直接进行处罚。
三十七、对违反管理规定行为,进行处罚的,需依照下列规定进行:
1、对所辖版区内违规行为的处罚,由版主直接进行;
2、跨版区的违规行为,由区版主或超级版主执行;
3、禁止发言、禁止访问、删除所有贴子、封IP等处罚,必须要保留截屏证据后,方能执行;
4、删除ID的,由超级版主或区版主,向管理员申请执行。
三十八、对警告,修改、锁定、删除帖子和扣论坛工资等处罚,通过短信进行通知。对禁止发言、禁止访问、删除所有贴子、封IP、删ID等处罚,将直接进行;情况非常严重的,将发布置顶公告予以公示。[/quote]
标签:Comsenz b Board foru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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