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份,长春市民于女士在一家旅行社为家里人报了个海南三亚6日旅游团,可没想到的是高高兴兴地去,回来却生了一肚子气。
旅行社的合同 旅游视频截图
据长春电视台城市速递,2015年11月份,长春市民于女士在一家旅行社为家里人报了个海南三亚6日旅游团,可没想到的是高高兴兴地去,回来却生了一肚子气。
3个人一共是9900元。于女士说,当时旅行社收取了她9800元,看过行程表后,她就与旅行社签订了合同。11月3日下午,她把家人送上了飞机,本以为家人会好好的享受这次旅行,可没想到,6天的时间里,家人多次给她打电话,说是旅行社并未完全履行合同,行程缩了水,玩得也不尽兴。
于女士表示,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原本东山岭应该游览60分钟,但并没有去。沙滩漫步游览120分钟,可当时只游览了20分钟。家人发现了问题,就向导游提出质疑,但导游并没有给出明确答复。
于女士打算等家人回来后一起到旅行社反映情况。11月8日亲属们结束了行程,返回了长春,但由于工作的原因,于女士在11月20日才找到了旅行社。于女士说,本来想让旅行社方面给自己一些补偿,但是旅行社的负责人态度非常恶劣,不仅辱骂他们,还让他们滚出去。双方没有谈拢,还发生口角,惊动了派出所。
11月21日,小编和于女士及其家人一起来到了长春市康泰旅行社,长春市康泰旅行社总经理马延海说,自己对当时的情况并不了解,需要找导游核实情况,如果于女士有疑问,可以通过途径解决此事。
结束后,13时30分,马经理给小编打来电话,说他已经和导游沟通过,对于女士的质疑给出了答复,但于女士的家人并不认可。马经理说,当时东山岭是没去,但是去了一个比这个更贵的旅游景点,并且也征求了于女士家人的意见。旅客结束旅行时有旅客反馈单,而于女士的家人在反馈单上并没有提出质疑。但于女士的家人说,当时更换旅游景点的时候并没有征求他们的意见,而且反馈单是自己姐姐签的,不能代表自己。
对此,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表示,如果于女士及其家人想要旅行索赔,就要举证,证明旅行社没有完全按照合同行程,再拿着相关证据去法院起诉。
新文化报 任蕾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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