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族是云南少数民族中人口较多的民族之一,据2000年云南省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壮族有1144021万人。主要分布在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其余分布在昭通、曲靖、楚雄、红河;大理等地州市。居住在云南境内的壮族,在未统一族称之前,自称和他称种类繁多,其主要称呼有侬人、沙人、土僚等。
壮语属于汉藏语系壮侗语族壮傣语支。壮族历史上没有本民族的文字,据史籍记载,由于长期和汉族交往,很多人不仅能习用汉语,而且“知读书”、“知向学”,并能使用汉文。早在11世纪中期,学过汉文的壮族文人曾根据汉文形、音、义的规律,采用汉字记音记义和两个汉字相切的办法,创造过一种方块壮字——土俗字。但字数甚少,尚未通用。1955年,党和政府曾为壮族人民创造了一种拼音文字,目前新的壮文正在云南壮区推行。
婚礼习俗
壮族的婚姻,有自由恋爱和父母包办的形式,一般婚前享受充分的恋爱自由,但父母干涉包办也时常有。壮族一般实行一夫一妻制。妇女和男子一样都是家庭的劳动力,但仅有男子有继承权。其婚姻制中盛行“不落夫家”或“坐家”,现在有些地方还保持这种习俗。青年男女结婚后,新娘便返回娘家居住,遇重大节日和农忙时节才到丈夫家短暂居住,直到怀孕之后才长住婆家。因此,“不落夫家”的时间为三、五年不等。在历史上,“不落夫家”期间有性自由,近代受儒家文化影响,认为这是一种不正当的行为,遭到严禁,违者或离婚,或赔偿一定的财物。现在恋爱自由,婚姻自主。
建筑风格
居住在坝区和城镇附近的壮族,其房屋多为砖木结构,外墙粉刷白灰,屋檐绘有装饰图案。居住在边远山区的壮族,其村落房舍则多数是土木结构的瓦房或草房,建筑式样一般有半干栏式和全地居式两种。 干栏,也叫木楼、吊脚楼。壮、侗、瑶、苗、汉都有。多为两层。上层一般为3开间或5开间,住人。下层为木楼柱脚,多用竹片、木板镶拼为墙,可作畜厩,或堆放农具、柴禾、杂物。有的还有阁楼及附属建筑。一般干栏都依山傍水,面向田野。一个寨子一个群落,既雄伟又壮观。有些村寨,家家相通,连成一体,就像一个大家庭。居室格局,各处自有特点。龙胜县龙脊乡壮族干栏,以神龛为中心,神龛后面,居中是家公住房(以女主人为中心),左角是家婆住房,有小门与家公房相通。主妇房在右角。丈夫房在厅堂右侧外。客房在前庭左角,姑娘房在右角楼梯旁,便于她们与小伙子们交往。这种布局的最大特点,是夫妻异室,沿袭了古俗。现在的干栏,内部结构略有变化,但基本格局不变。
服饰风格
壮族服饰主要有蓝、黑、棕三种颜色。壮族妇女有植棉纺纱的习惯,纺纱、织布、染布是一项家庭手工业。用自种自纺的棉纱织出来的布称为“家机”,精厚,质实,耐磨,然后染成蓝、黑或棕色。用大青(一种草本植物),可染成蓝或青色布,用鱼塘深可染成黑布,用薯莨可染成棕色布。 壮族服饰各有不同,男子、女子的服饰,男子、妇女、未婚女子的头饰,各具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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