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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全省旅游产业发展2014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泉州市贯彻全省旅游产业发展2014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贯彻全省旅游产业发展2014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旅游产业发展2014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加快我市旅游产业发展,推动全市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打响“清新福建”和“文化泉州”品牌,结合泉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建设我国重要的自然与文化旅游中心和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的总目标,进一步发挥旅游产业在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和对台交流合作中的作用,努力打造旅游精品,完善旅游公共服务,加强旅游形象宣传,构建“大旅游、大产业、大发展”新格局,推动全市旅游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促进“百姓富”、“生态美”的有机统一。 二、发展目标 旅游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旅游公共服务大幅改善,游客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清新福建”和“文化泉州”品牌影响力显著提升,全力打造泉州旅游产业升级版,提升旅游经济指标,力争全年接待旅游总人数4300万人次、同比增长15%,旅游收入510亿元、同比增长16%。 三、主要措施 (一)推动旅游产品转型升级 1.整合提升一批旅游精品。围绕“东亚文化之都”建设、古城文化复兴计划和古港转型升级行动,推动海丝重点项目以及签约旅游项目落地,形成精品项目支撑体系。各县(市、区)以龙头项目为引领,以精品项目为支撑,整合优美的生态资源和丰富的文化形态,推动旅游产品点、线、面集聚,初步形成一批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旅游产业集群,带动都市文化休闲旅游产业集群、滨海度假旅游产业集群、生态休闲旅游产业集群三大旅游板块发展。重点提升环清源山文化旅游圈、崇武至秀涂海岸带滨海旅游区、泉州古城多元文化旅游区等三大旅游精品,加快推进省、市旅游重点在建项目和省旅游六大工程建设。积极推动县域旅游联票价格,发挥龙头景区品牌作用,将知名度高、规模较大的景区与知名度低、规模较小的景区串连起来,以精品景区、知名景区带动新景区和小景区,提升新景区和小景区的知名度、档次和品位,做大做强我市旅游产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旅游局、物价局,东亚文化之都建发办) 2.创新培育一批新业态项目。重点引进海上休闲旅游、康体养生旅游、运动休闲旅游、邮轮游艇旅游、自驾车旅游等新业态旅游产品,发展野外拓展、户外露营、山地运动等健身产品,推进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和无居民海岛旅游开发,推动旅游产品从观光型向休闲度假型转型。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年内启动建设1个以上具有本地特色的旅游新业态重点项目,延伸旅游产业链条,提升旅游经济效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旅游局、交通委、海洋与渔业局、体育局) 3.培植一批价格示范景区。积极推动旅游景区价格诚信建设体系,引导经营者树立诚信意识,加强价格行为自律,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规范门票价格及周边餐饮、住宿、商店等价格行为,落实“阳光价费”公示制度,完善明码标价,推行明码实价。各县(市、区)年内至少建设1家以上覆盖景区周边一公里的价格诚信示范旅游景区,通过建立价格监督站、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站处置一般性价格纠纷等方式,实现对窗口行业价格监管的关口前移,及时化解价格矛盾,打造“诚信泉州”旅游品牌。(责任单位:市物价局、旅游局、市政公用事业局,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打响“清新福建·文化泉州”旅游品牌 1.确立“清新福建·文化泉州”品牌体系。以“清新福建”品牌为龙头,打造“文化泉州”旅游品牌。坚持以闽南文化为凝聚,以宗教、戏曲、建筑、民俗等为支撑的泉州旅游发展的文化主线,进一步发掘资源优势,整合滨海、生态、文化、宗教等旅游资源,打造文化旅游精品。配合省旅游局开展生态景区空气清新指数(PM2.5和负氧离子指数)的监测发布工作。指导有条件的景区争创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为“清新福建”品牌提供产品支撑。(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2.推进“清新福建·文化泉州”品牌营销工作。创新媒体宣传营销手段和载体,多渠道宣传“文化泉州”品牌,在央视主流频道黄金时段投放带有“清新福建”标识的泉州城市形象广告,与知名旅游网站合作建设目的地营销系统主页,与新浪网合作开展微博营销系列活动,深入开发应用微博和微信等新媒体,建立立体化宣传营销平台。创新品牌节庆营销,举办泉州市首届自驾旅游节和泉州“海丝”文化旅游节。创新事件和活动营销,开展面向全国的“东亚文化之都·泉州”旅游文化大使网络评选活动,举办中韩日“东亚文化之都”旅游文化大使探访泉州活动、泉州—光州民间旅游互访等活动,充分展示泉州作为中国首个“东亚文化之都”、中国古代“海上丝绸之路”起点的独特形象,提高泉州的国内国际知名度。与江苏省镇江市联合开展“泉州——镇江之春天的约会”旅游互动活动,与南方卫视联合开展“中华旅游名博泉州行”。举办首届“游客最喜爱的泉州休闲乡村”评选活动,展示生态泉州的清新魅力,深化“泉州人游泉州”活动。(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3.创新“清新福建·文化泉州”品牌推广机制。积极探索旅游包装和营销的新方法,把部分优质旅游资源交给专业营销公司进行策划、包装和营销,推动旅游营销新突破。调动各方力量,促使各相关旅游企业资源上的有效组合,制定科学合理的奖励措施,鼓励旅游企业走出去自主营销、联合营销。(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加快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 1.实施旅游集散中心工程。推动市级旅游集散中心项目启动建设和县级旅游集散中心建设,确保纳入《2014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计划》的永春旅游集散中心年内验收使用,加快戴云山脉旅游区游客服务中心、崇武大型游客集散中心的建设进度。(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市旅游局、交通委、住建局) 2.实施旅游景区通达工程。完成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在高铁车站、高速公路、国道通往22个重点景区路段的旅游交通引导标识标牌的设置工作。加快推进全市4条纳入省旅游局“旅游景区最后一公里”的道路建设。(责任单位:市旅游局、交通委、财政局、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泉州管理分公司、福建省福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3.实施露营地建设工程。对照《“清新福建”自驾车露营地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依托高等级景区或交通节点,启动建设综合配套服务设施健全的露营地。(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市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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