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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宁居民踊跃监督环保(组图)
优异的空气质量是晋宁的招牌。 记者张捷摄 取水样进行分析。 检查排污管。 查看雨污分流情况。 监测噪音。 查排水沟。 现场取水样。 导读 近年来,晋宁县环保局监管有力,及时妥善处理好每一件环境信访投诉案件,做到了100%调查处理案件、回复每一位市民。这不仅能加大环保监察力度,还能带动市民参与环保工作的积极性。 2012年,晋宁县环保局共受理环境污染信访及投诉举报案件124件,比去年同期减少了59件,下降32.24%。晋宁县环保局对当年受理的124件环境信访及投诉举报案件中均依法进行了调查处理、回复,调查处理、回复率100%。 在去年晋宁县环保局接到的124件环境信访投诉案件中,大气污染方面为65件,比去年同期减少6件,水污染方面为27件,比去年同期减少31件,噪声污染方面为22件,比去年同期减少14件,固体废物污染方面为5件,比去年同期减少11件,电磁辐射污染方面为1件,比去年同期减少1件,其他污染方面为4件。124件污染信访投诉案件中,19件为“12345” 市长热线及市级交办件, 24件为来访件,81件为来电投诉件。 晋宁县环保局的环保热线几乎每天都会响起,针对任何一个环境信访投诉案,晋宁县环保局执法人员都会认真记录好,都进行了及时调查、妥善处理,能当天处理掉的案件绝对不留到明天,能3天处理的投诉案件绝对不会4天……环保无小事,执法人员经常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经常加班加点到深夜,均百分之百回复了任何一个投诉的市民,这也是做好环保工作的重要部分,只有市民参与环保工作,才能让晋宁的水更清、山更秀,生态宜居,和谐发展。 生产废水投诉 放弃元旦休息快速处置 “叮铃,叮铃……”2012年12月31日,晋宁县环保局环保热线响了起来。 有居民投诉:“我们住的旁边有一家混凝土搅拌站,他们厂的废水流到场地上渗到我们住处,院子里全是水,请来帮我们处理一下。” 接到投诉后,晋宁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放弃了元旦休息,带领值班人员迅速前往投诉反映的地点进行调查处理。经查,群众反映的混凝土搅拌站为云南建高混凝土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晋宁县上蒜镇老昆洛公路旁。群众反映家中被水淹原因为两方面:因该住户房子后墙角有一条排水沟是通向房子外面老昆洛公路旁排水沟,由于房子外面老昆洛公路旁排水沟堵塞导致部分水回灌至房子后排水沟内溢出至院子内;云南建高混凝土有限公司收集清洗混凝土罐车的废水收集池满,废水外溢至公司场地上,渗到该住户家院子内。位于混凝土生产线下方的3个生产废水收集沉淀池内沉淀物较多,不能有效收集生产废水,存在生产废水外溢现象;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厂区内扬尘较大。 执法人员对现场调查取证后,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对废水收集沉淀池内沉淀物进行清理,确保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加大对厂区进行洒水降尘频次及洒水量,降低厂区内扬尘排放。同时积极与企业对接清理投诉人家中院子内的积水,疏通沟道,解决好群众反映的问题。 前后不到一天的时间,环境监察人员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投诉人,投诉人表示满意。 生活污水投诉 联合多部门修复管网 2012年3月8日,有一名群众直接到环保局进行反映:“东凤路转入蓝色金典小区路口处,人行道有生活污水溢出,积水越来越多,影响周边商铺正常经营,请调查处理。” 放下电话,晋宁县环保监察大队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调查。经过认真调查发现,人行道溢出的生活污水为金实小区的生活污水。金实小区21栋一楼为商铺,二楼以上为居民住宅,在该栋楼东面,因城市污水管网损坏,导致小区生活污水从两个渗漏点溢出。根据投诉人反映的内容,按职能职责分应由住建局及小区物管进行处理,但执法人员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既然来了尽自己所能为群众解决问题。环境监察人员积极与县住建部门、金实小区物管联系对接,联合对此事进行处理: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修复损坏的管网;对路面污水及时进行清理,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和好评。 当日下午,环境监察人员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投诉人,投诉人表示满意。 灰尘污染投诉 多次召开协调会督促整改 2012年2月8日,晋城镇石碑村村民通过“12345”市长热线投诉反映:“由于近期泛亚汽车培训城在施工,期间没有采取任何降尘措施,灰尘很大,严重影响我们的生活,请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接到“12345”市长热线交办件,晋宁县环保局高度重视,当日立即组织环境执法人员前往调查处理。经查,施工项目为云南一乘驾驶培训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晋宁县晋城镇石碑村委会,主要建设内容为教学楼、考试中心、实验基地、综合办公区、机动车性能检测中心、后勤中心等,由于该项目用地离晋宁县晋城镇石碑村委会村子较近(与石碑村委会一组最近距离约为10米),不能实行爆破,只能采取大量机械作业方式进行施工。因公司正在进行土方工程和部份主体工程施工,施工机械较多,施工面积大,由于久旱无雨,正值春季风力较大,施工现场又地处村子上方,在村子的上风口,施工、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顺风而下,一定程度对石碑村委会一、二、三、四村民小组村民的生产生活及周边区域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为切实妥善处理此事,2012年2月11日晋宁县环保局与晋城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及项目施工方,针对信访情况召开协调会;2012年2月13日晋宁县环保局联合晋城镇人民政府再次就投诉人反映情况进行了联合调查。同时要求该公司做到以下五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保障环保配套设施运行正常,制定施工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确保在施工过程中污染物达标排放;在增加洒水车的基础上,注意洒水方式、洒水时间及敏感区域洒水力度,改变过去仅白天洒水的方式,为昼夜洒水,增大地表湿度;施工车辆在运输及场区行驶过程中限速、限载行驶,降低因车辆运行产生的扬尘;根据天气状况调整机械施工时间,减少重型、大型机械运行时间等方式降低扬尘产生量;加快地面硬化及绿化面积建设,减少扬尘产生源。 晋宁县环保局将调查情况电话告知投诉人,投诉人表示对调查情况基本满意,后期环保局对该项目进行了执法后督查,企业项目方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降低了扬尘,有效保障了群众的环境权益。 大气污染投诉 立即制止排污并立案查处 2012年6月5日,晋宁县环保热线接到群众反映:“二街老高村旁的老高矿粉厂烟尘特别大影响我的生活,请来处理一下。” 接到这个投诉后,晋宁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赶往现场,发现老高矿粉厂外排废气粉尘较大,对周边居民及农作物造成一定影响,经执法人员现场监察发现该矿粉厂磨机配套的除尘环保施设因损坏停止运行,仍继续生产,导致大量粉尘未经处理直接外排。执法立即责令该矿粉厂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后晋宁县环境保护局对该矿粉厂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依法进行了立案处罚。 对于这个投诉案件的处理结果,投诉群众也表示非常满意。 噪声扰民投诉 30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置 每一个投诉者都希望自己所投诉的问题能在最快的时间内解决,同样,晋宁县环保局的执法人员也非常希望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妥善处理好每一件环境信访投诉案件。 2012年12月11日22点,环保局陆续接到几名群众打来的投诉电话称:昆阳永乐大街中心加油站对面有一个房地产开展项目在晚上八点以后开始施工,要到第二天凌晨才停,所产生的噪声影响到周边小区住户的休息。 接到这个投诉后,值班人员迅速将情况上报,县监测站及大队执法人员于22点30分赶到现场,监测站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噪声监测,大队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调查。经过调查,该施工项目为恒信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辉映兰苑”小区,由于项目正在进行基坑施工,基坑底部出水,渗水基坑若不及时施工可能会出现塌方,给施工造成安全隐患,需夜间连续施工作业。噪声系挖掘机、运输车辆产生的。因该项目夜间进行施工未按相关规定进行申报,执法人员对该施工项目下达了《现场处理通知书》,要求施工方立即停止噪声排放行为,消除噪声对周边居民产生的影响。因该项目情况特殊确需夜间连续施工作业,执法人员督促施工方在需夜间施工前按规定进行申报,并提前在周边及可能影响到居民小区粘贴施工公告,说明施工项目及需夜间施工的原因、施工时间等信息,取得周边居民住户的理解,同时执法人员要求施工方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减小夜间施工噪声对周边居民产生的影响。 之后,环境监察人员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投诉人,并向投诉人进行相关宣传、解释,取得了投诉人理解与支持,投诉人表示满意。 环境问题从头管到尾 2012年,晋宁县环境信访及投诉举报案件投诉量之所以大幅下降,除全社会环保意识逐步增强和晋宁县今年实施的一系列环保治理措施外,晋宁县环保局监管有力也是重要原因。晋宁县环保局局长吕丰表示,环保局在狠抓投诉案件查处的同时,鼓励全民参与,贯彻落实“源头预防、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三管齐下的策略,不断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努力做好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环境隐患排查、污染减排、环保专项治理等工作,尽量减少环境问题的发生。 严把“环境准入关” 其实,晋宁县环保局在源头杜绝环境污染,严格项目审批方面,依法依规的同时,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总结出自己的一套做法,创新引入“双向承诺”制度。2012年,共审批项目621件,其中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537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报告书84件。 晋宁县环保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严格把关,确定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不降低评价等级;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把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从环保投资与治污工艺上严格把关,对环保投资无保证、治污工艺不成熟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或呈报,积极引导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新工艺;从项目产生污染物排放标准上把关,对达不到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一律不予审批;从项目选址上严格把关,对每一个项目都要亲临现场进行勘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求另行选址或不予审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严格把关,对不属本级审批的项目,按要求予以呈报,决不越权审批。 创新引入“双向承诺”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和监管,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晋宁县环保局创新实施环境保护行政审批“双向承诺”制度。 县环保局在下达批复前,与企业签署“双向承诺书”,明确了环保部门的服务承诺和企业污染治理的责任义务。据了解,环保局公开服务承诺的内容包括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企业环保技术和环保设施的升级改造、积极为企业提供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咨询和环境咨询服务,以达到把强化监管和优化服务融为一体的目的。企业承诺的内容,包括保证做到遵纪守法,绝不超标排放、违法排放主动接受环保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等,引导企业治污变被动为主动。这一制度的推出,有效提高了环保局对企业的监管和服务水平。 强化现场执法检查力度 多年来,晋宁县环保局不断加大环保监察执法力度,铁面无私地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环境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 去年,为巩固环境整治成果,防止工业企业排污反弹,晋宁县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及上级工作要求,认真开展污染源现场监察工作。2012年全年,共出动环境监察人员2200多人次,重点对辖区内的1家国控企业、2家省控企业及31家列入县《统计目录》的重点污染源以及涉重金属、涉危险废物等企业和400多家其他一般污染源开展污染源现场监察,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改善环境质量。2012年,共立案处罚违法企业12家,罚款42.4万元。其中违反环保“三同时”法律规定的5起,环保设施停用,污染物超标外排的3起,环保设施不正常使用,污染物超标外排的4起。下发《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122份,下发《行政约见书》23份,下发《行政建议书》2份《行政执法事项提示书》3份。 同时,环保局继续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进一步完善了污染源基础数据,为执法监管提供坚实的基础数据。2012年,完成1702家污染源普查,其中:工业污染源459家;七小企业污染源3家,取缔2家; 七小行业污染源781家;生活污染源402家,均为村庄村落;医疗机构污染源27家;农业污染源30家。 11个项目完成减排 近年来,晋宁县环保局紧紧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污染减排为重点,按照“控制增量、挖掘存量、扩大减量”的原则,理顺思路,准确定位,抓好重点,不断扩大减排成果,确保完成减排任务。 晋宁县环保局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污染减排相挂钩,完善新、扩、改项目总量核查制度,所有项目涉及四项减排硬性指标的必须开展总量核算;然后挖掘存量。不断挖掘已建及新建重点减排项目的潜力,充分发挥重点减排工程的减排效应。督促相关部门不断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处理率。最后是扩大减量,制定《晋宁县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推进肥料制造、钢铁、污水处理厂养殖业治理等减排项目各项工作。2012年,云南昆阳兴谊化肥厂等三个结构减排项目成功完成削减二氧化硫214.4吨、氮氧化物19.7吨的减排任务。督促宏东镍业公司等两家钢铁企业烟气脱硫工程建设的减排改造方案已拟定,正按年度减排任务开前期准备工作。大西农畜牧科技有限公司等4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减排补充计划项目均已按期完成。2012年,共完成减排项目11个。 “烟控区”覆盖率提高 晋宁县环保局还大力开展噪声污染整治和“烟尘控制区”整治工作,切实加强城区的空气及噪声控制工作,严格查处各类大气及噪声污染源超标排放扰民行为,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居住、生活环境。 2012年对县城及晋城集镇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工地及KTV娱乐场所等进行了专项检查整治,严查各类噪声超标排放行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16份。2012年,晋宁县环保局对县城建城区范围内的282家企事业单位、餐饮行业开展烟尘控制整治工作,并对150多家受控单位开展了督促检查,共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62份。通过不断的整治行动,规范了晋宁县烟控区的清洁能源使用,同时提高了烟控区的覆盖率,“烟尘控制区”内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严格监察“三同时”项目 在严把“环境准入关”的同时,晋宁县环保局还不断加大建设项目“三同时”环境监察力度,严把“验收”关。 2012年共督促82个建设项目申请办理了环保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其中,76个已通过了环保验收,6个待整改后再验收。严厉查处违反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违法行为,确保建设项目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建设项目在开工建设时,环境监察人员主动上门为企业服务,开展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为企业提供业务办理流程等咨询。同时就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察,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在建设项目试生产、验收阶段,晋宁县环保局严把建设项目“试生产”关和“三同时”验收关。在收到企业申请后,环境监察人员严格对照“环评”要求,对建设项目开展“三同时”现场监察,符合要求的准予试生产或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待整改完成达到要求后才准予试生产或验收。 对不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的违法行为及经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或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工作的,依法立案给予处罚。2012年查处违反“三同时”制度违法行为案件5件,罚款7万元。 本版稿件除署名外 由记者黄河清 通讯员安仕营摄影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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