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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迎黄金十年 环保概念10股有望受益(附股)
编者按:三中全会公报将生态文明上升至政治高度,将生态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并列为“五位一体”,显示了未来改革对生态文明的高度定位,亦显示了决策层对环境治理的重视程度提升。 生态文明迎黄金十年 矿山修复公司率先受益 三中全会公报将生态文明上升至政治高度,将生态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并列为“五位一体”,显示了未来改革对生态文明的高度定位,亦显示了决策层对环境治理的重视程度提升。 对此,中信证券(行情,问诊)分析师毛长青认为,预计在立法质量提升、权力运行机制理顺、以及资源和环境成本内部化的三大改革趋势下,环保、农业、园林(生态修复业务扩展)以及节能减排设备等行业将充分受益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步入发展黄金十年。 利好矿山修复 业内人士认为,“制度建设”是促进环境保护投资的有力保障,有可能从三方面展开,包括修订法律法规、将资源环境指标纳入官员考核和评价体系,深化资源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现有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存在不少问题。虽然早在2006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就发布了《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各地也先后推出各自版本的管理办法,但由于立法层次和效力偏低,很多地区都存在缴存标准过低、保证金难以满足治理费用等问题。 据相关部门统计,截至2011年底,全国还有21%的矿山没有缴纳保证金,54%的保证金尚未缴存,缴存的保证金中批准动用的只占25%。受此影响,虽为国内生态修复行业龙头企业,铁汉生态(行情,问诊)的矿山修复也仅承接了寥寥几单业务。 而公报明确将“实行生态补偿制度”,东方证券分析师糜韩杰预计后续国家有望在三方面推出相关举措。首先,推出国家立法层面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其次,提高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标准。最后,大幅度提高矿产资源税费中用于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支出比例。 上述这些措施有望打开国内矿山修复的市场空间,据市场测算,以目前矿山土地复垦每平方米100元到200元的综合投资测算,全部200万公顷的受破坏矿区土地要修复,将带动的总体投入将达上万亿元规模,如果其中矿山复绿的比例占到10%,整个市场有上千亿的规模,生态修复行业龙头公司将从中受益。 优化园林有效投入 东方证券分析师邵宇认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力度有超预期方面,其中包括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太和投资总监王亮告诉记者,明确自然生态空间产权确认制度,有利于地方政府加强生态景观的有效投入。王亮指出,各地方将更加重视城市水资源管理与生态景观的互动性,河北迁安、贵州六盘水等优秀案例将成为发展指标,有利于园林企业发展空间的延伸。 国泰君安分析师张琨认为,深化改革要求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对水流、森林、山岭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责任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 张琨分析,生态文明建设的改革深化将逐步打开各地方对于现代化生态景观系统的重视度,而上市公司在资金实力、人才优势等各方面处于绝对领先阶段。其中,普邦园林(行情,问诊)近年持续重点打造大设计平台,而东方园林(行情,问诊)聚集全国优秀设计人才,与北京土人成立合资公司有利于抢占市场。 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开先河 环保类上市公司冀盼修法 “现在使用的《环保法》还是二十多年前颁布的,一直没有被修订,其内容早已跟不上时代的发展,修改的必要性不言而喻。”一家地处江浙的环保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告诉记者,对于一家环保企业来说,与时俱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下称《环保法》),是必须存在的,“老的《环保法》与一些后来制定的单行环境法律相冲突,这就让我们做企业的很为难了。” 近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公布,首次对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进行了系统阐述,并提出的若干条具体方案准确把握了制约国内当前环保行业发展的核心问题,将推动环保行业发展进入新阶段。 在上述副总经理看来,三中全会之后,《环保法》的修订将加快,“另外,排污费被明确提出来改为税收,这对污染型企业来说就会加大资金治污,而对于我们环保企业来说是发展的好机会。” 费改税成关注重点 “将环保领域目标写入《决定》,本次三中全会开创先河,但首要解决的问题应该是修订《环保法》。”另一家环保上市公司董秘告诉记者,《决定》提出“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生态文明制度的核心在于要有完善适用的法律法规,而目前实行的《环保法》已经与现实脱节,”修订是势在必行的。 在上述环保企业副总经理看来,目前《环保法》的确已经“老掉牙”,需要尽快修订。目前,我国在环保领域的的根本大法为1989年颁布的《环保法》,辅以《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共同构成了整个环保法律体系。但是,《环保法》颁布至今已20多年,却一直没有被修订。2011年起,全国人大委托环保部正式开始起草《环保法》修订草案。今年10月21日,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进行三审,预计三审之后还会进一步修订,短期仍难以出台。 除去令市场关心的《环保法》修订之外,环保企业最关心的是《决定》中的“加快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 2003年起,我国开始针对污染型企业实施排污费制度,但是在江苏一位环保官员看来,真正实施的效果并不够理想。 “现在地方政府都是追求GDP的,往往会对一些排污企业实施地方保护措施,导致部分排污企业进行逃费。”上述环保官员告诉记者,另一个实施效果不佳的原因在于地方环保局只有征收权力,而没有执法权,“这使得我们很多排污案件无法处理,如果改为环境税增收,效果应当会好于收费制度。” 国泰君安证券研究员王威预计,排污费将直接改成环境税。根据五项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估算,王威预计每年的排污费应收额在500亿元左右,而实收额估计仅有200亿元左右。“假设全额收取且100%用于环保投入,能解决15%左右的环保投资,对环保行业产生深远影响。” 优质高价环保设备或受益 如果真是如此,那么环保类上市公司的收益将会明显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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