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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大力提升县城区空气质量
新平大力提升县城区空气质量 来源:玉溪日报 发布时间: 2014年06月13日 浏览次数:
力争到2017年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100%,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一级天数逐渐增加 为稳步实施“生态立县”战略,有效提升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新平县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强化对工业污染源、机动车尾气排放、扬尘和粉尘污染、生活燃煤、农业秸秆焚烧的整治和管理,有效降低大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颗粒物等污染物浓度,力争到2017年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100%,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一级天数逐渐增加。 一是转变发展方式,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2014年内关闭县城规划区域范围内的3户粘土红砖生产线。 二是转变生活方式,整治城区生活废气污染源。2014年10月底前制定并颁布县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和县城区餐饮行业环境污染治理办法,县城区全面禁止烧煤、烧柴,取缔燃煤锅炉、炉灶,推广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生物燃料等清洁能源。2014年内完成县城区燃气管网建设,县城区城市管道气化率达到60%以上。 三是加大农业污染源整治力度,严禁燃烧农作物秸秆。推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严禁在县城坝区内焚烧农作物秸秆,防止对城区空气环境造成污染。5月底前细化和明确秸秆焚烧的责任机制和巡查机制,6月起开展每月不少于1次的集中巡查。 四是规范建筑施工,整治城区建筑扬尘污染源。加强工程施工、建材及渣土运输管制,减少扬尘污染。在城区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开工前必须制定施工扬尘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封闭围挡、施工道路硬化、裸露场地和散体材料覆盖、渣土运输车辆冲洗等扬尘控制措施。实行定点监控和日常巡查相结合,全面制止超载运输和渣土运输车辆的泼洒、扬灰、乱倒建筑垃圾、车轮带泥污染公路路面等行为。增加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的频次,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 五是推广新能源汽车,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制定新平县新能源汽车规划,逐步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依法报废新平县城区达到报废规定的公共汽车和出租车,推广使用电动、天然气等新能源汽车。依托玉溪市机动车尾气检测线对检测合格的机动车审核发放环保标志,对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实施治理。10月底前制定“黄标车”限行及淘汰实施方案,对“黄标车”采取限制区域或限制时段行驶的交通管制措施,鼓励或强制部分“黄标车”提前报废。 六是严格污染防治,综合治理工业废气污染源。加大污染减排力度,推进红山球团公司烧结脱硫项目建设,确保脱硫设施正常运行。整治工业污染排放,7月底前县城区工业企业涉及颗粒物排放的排放口全部安装收尘除尘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加强工业废气污染监测监控,确保县城区重点废气排放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率达100%,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100%,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100%。持续开展PM2.5、PM10、二氧化硫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加大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优良水平。(通讯员 郭万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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