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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开展2013年公共场所空气、微小气候检测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根据省市卫生部门2013年卫生监督工作要求及昆明市卫生局卫生执法监督局《关于印发<2013年昆明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测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2013年3月18-20日,宜良县卫生局卫生执法监督局委托昆明铁路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宜良县城区的大型超市、音乐厅、影院、书店、候车室等22家公共场所进行空气、微小气候监测。共监测111布点,每个点10个类项,3次监测,共计监测3330项次。 昆明铁路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对22家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检测的同时一并进行卫生学综合评价,3月25日出具的评价报告显示:12家音乐厅、5家超市、2家书店、1家候车室、1家影院的温度、相对湿度、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照度、噪声、甲醛、可吸入颗粒物、空气细菌总数、风速等10项指标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仅有1家音乐厅的甲醛指标为0.126mg/m 3,超出国家卫生标准(≤0.12mg/m3)。 本次监测共出动工作人员9人,其中卫生监督员4人,昆明铁路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技术人员5人,车辆2台,历经3天,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此次检测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确保了检测程序的合法,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对于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我局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派专人指导其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加强通风,定期消毒,从而全面提高公共场所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舒适卫生安全的消费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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