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更多空气质量指数 伊犁哈萨克州空气pm2.5实用查询——伊犁哈萨克州空气质量指数
2013年十大生态新闻聚新疆绿色行动力
编者按 生态保护关乎人类的延续和社会的发展,创造和谐美好的生态环境不仅是造福当地百姓的有益之举,更是支持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良策。 今年年初召开的自治区党委常委(扩大)会议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强调,要努力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保同步双赢。这让全疆各地积极行动起来:从不断推进全疆“燃气化工程”,到监控全疆城市空气质量状况;从新疆首次发布《新疆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状况蓝皮书》,到我区出台环境保护约谈办法;从推进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到启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放心保)试点、提高企业环保“门槛”、出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首次核发机动车“黄绿标”……全区正从各个方面着手,朝着打造生态大区的目标不断努力。 新疆启动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活动 1月30日,自治区“新春好开局、实干促落实”系列活动之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活动启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主持召开自治区党委常委(扩大)会议并强调,全社会都要树立生态文明、生态自觉意识,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安身立命的大问题,坚持两个可持续,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之路,努力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保同步双赢。 会议首先听取了2013年乌鲁木齐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关于自治区实施“燃气化工程”的总体思路等工作的汇报,研究通过了《关于加强乌鲁木齐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决定从今年开始,将在继续推进南疆天然气利民工程的基础上,通过实施全疆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以管道天然气为主,同时辅以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灵活方式,提高燃气利用覆盖范围。力争到2017年年末,全疆所有县市区政府所在城镇100%实现燃气化,距天然气干线管网较近、人口相对集中的镇(乡)80%以上实现燃气化。初步估算,全疆“燃气化工程”总投资将达393亿元。 会议还研究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工作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 新疆首次发布全疆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2月1日,自治区环保厅首次对外发布2012年第四季度全区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2012年第四季度,新疆19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城市的空气质量优、良日数比例占71.6%,比上年同期减少8.2个百分点,主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自此,自治区每季度都详细通报各城市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污染物的日均浓度、超标率等。 自治区环保厅表示,形成每个季度通报制度,公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序,将让公众及时了解新疆城市质量状况,旨在督促排名靠后的地方政府加大治污力度。 伊犁州被确定为第六批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地区 在国家环保部2013年公布的全国第六批54个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地区中,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名列其中,成为全国少数几个列入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的地州之一。 2012年,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曾被列入全国第五批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地区。 伊犁州是全疆最大绿洲,生态环境质量良好,水资源、旅游资源和矿产资源丰富。伊犁河是新疆最大的河流,流域地表水资源总量占全疆地表水总量的21%,可利用天然草地占全疆可利用天然草地总面积的42%,山地森林活立木蓄积量占全疆山地森林活立木蓄积量的75.4%。在《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确定的50个重要生态功能区域中,伊犁地处天山山地水源涵养重要区和伊犁——天山山地西段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伊犁州列入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地区主要是伊犁河谷,面积26.91万平方公里。 2010年8月,自治区召开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明确提出要把伊犁州建设成为全疆“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示范区。伊犁州党委和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多项法规制度,针对生态环境禀赋条件实行了差别化的考核标准,实施了一批重大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大力推动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实施“生态州”分步建设。 新疆首次发布《新疆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状况蓝皮书》 6月,在纪念“6·5”世界环境日大会上,自治区环保厅首次发布《新疆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状况蓝皮书》,公布了一批环境保护优良企业(项目)和不良企业。 《蓝皮书》显示,新疆工业结构已由相对单一的石油石化工业为主体向石油化工、煤电煤化工、盐化工、矿产资源深加工、机械制造等多元化发展方向转变;全区工业投资热潮持续升温,2012年自治区发展较快的行业中除了传统产业外,其余主要是清洁能源开发类产业,特别是风能、太阳能发电发展势头迅猛。 《蓝皮书》首次公布了一批环境保护优良企业(项目)和不良企业:2012年度新疆环保优良企业共4家,2012年度新疆环保优良项目1个,2012年度新疆环保行为不良企业共2家。经调查核实,这两家新疆环保行为不良企业在参加申报新疆2013年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时,涉嫌伪造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公文,违法犯罪性质严重。 新疆提高企业环保“门槛” 2013年,新疆连续出台一系列措施,提高多个行业排污标准。 8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下发《关于提高棉浆粕及粘胶纤维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适用标准的通知》,提高新疆棉浆粕及粘胶纤维行业生产废水排放标准。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今后所有新、扩建改、棉浆粕、粘胶纤维建设项目,其水污染物排放统一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1998年1月1日后建设的单位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化纤浆粕工业)一级标准。 新疆现有棉浆粕及粘胶纤维企业(含兵团),自2014年6月30日起,棉浆粕企业水污染物排放将统一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1998年1月1日后建设的单位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化纤浆粕工业)二级标准;粘胶纤维企业水污染物排放将统一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1998年1月1日后建设的单位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化纤浆粕工业)一级标准。自2015年12月31日起,棉浆粕企业水污染物排放将统一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1998年1月1日后建设的单位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化纤浆粕工业)一级标准。 此外,新疆将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准;2015年1月1日将执行钢铁、炼焦企业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提出了更高要求。 |
上一篇:坚持“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 | 下一篇:没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