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更新时间:2016-01-18 04:31 万科A复牌“爽约”折射两地制度差异
说好的“周一见”,万科A并没有如期赴约。因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极其复杂,停牌一个月的万科A近日向深交所申请继
港交所对停复牌的规定主要依据是香港证监会界定的内幕消息。香港《证券及期货(修订)条例(2012年)》第307A条具体规定了属于内幕消息的几种情形,并规定内幕消息必须是具体消息或资料。但相关交易尚在谈判过程中的,无具体交易价格等信息,也未形成明确交易意向,则不符合内幕信息的具体性要求。
根据港交所的规定,若未能及时公告内幕消息,上市公司必须在合理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申请短暂停牌或停牌。
同时,香港上市条例第6.05条还明文规定,任何证券短暂停牌或停牌的时间均应尽可能短。
为确保市场正常运作,任何短暂停牌均应限制在绝对必要的时段内,以确保投资者“不会不合理地无法使用市场”,而上市公司有责任确保在刊发公告后,或短暂停牌的原因不再适用时,在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恢复买卖,而不宜一直停牌等待磋商结果。
回到万科重组事项本身,万科A股和H股于去年12月18日停牌,在当时,万科停牌公告称筹划重大事项,21日公布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均符合香港证监会所界定的内幕消息。今年1月5日,万科公告重大事项进展,内容为公司与潜在交易对手谈判和协商,并没有涉及交易价格等信息,并不符合香港市场规定的不符合内幕信息的具体性要求。按照港交所“任何证券短暂停牌或停牌的时间均应尽可能短”的要求,万科H股随即在次日便复牌了。
也正因此,万科H股一复牌,熟知香港证券法规的港资券商便断言,万科H股提早复牌说明万科并没有明确的计划,这个重组项目难以寻求,难度之一是规模巨大,该行估算资产规模至少达440亿元(人民币)方能较好地稀释宝能系控制权。
万科上周五晚间披露的A股延期复牌公告内容,公司和一名潜在交易对手达成一份不具备法律约束力的意向书,可能涉及到发行股份和资产收购,同样并未谈及交易价格,因而也不属于香港证监会所界定的内幕消息。因而,万科H股仍将继续正常交易。
内地注重杜绝内幕交易
与香港市场不同,内地则要求重组停牌的上市公司在复牌时需披露重组方案,否则视为终止重组且3个月或6个月不能再筹划重组。
内地市场的停复牌规定更注重内幕信息保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就明文规定,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应当立即采取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聘请证券服务机构的,应当立即与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签署保密协议。
中国证监会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各方初步达成实质性意向或者虽未达成实质性但预计该信息难以保密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停牌。
针对重组停牌,深交所规定,上市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应当承诺自发布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的公告日起,至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草案首次披露日前,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个自然日。确有必要延期复牌的,上市公司可以在停牌期满前申请延期复牌,累计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停牌后未能按期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草案且未申请延期复牌的,应当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并股票复牌,同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及终止原因,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申请延期复牌后,仍未能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草案的,应当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并股票复牌,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及终止原因,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责任编辑:天气预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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