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为贯彻落实县旅游局、省、市厉行节约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据了解,沭阳县财政局结合我县实际,重新修订了《沭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该《办法》适用于全县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各民主党派、旅游联和各类事业单位。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正常工作地所在行政区域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差旅费实行凭票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二是建立出差审批制度。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三是明确城市间交通补助标准。出差人员按规定级别乘坐交通工具,凭票据报销差旅费。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必去领导批准可乘坐飞机。
四是明确住宿补助标准。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工作人员在省内出差,执行财政部公布的江苏省住宿费限额标准。工作人员出差原则上住标准间,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限额标准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五是明确伙食补助标准。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包干使用。县内出差不报销伙食补助费。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由其出具收取证明。
六是明确市内交通补助标准。工作人员出差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市内交通费标准为:到沭阳县外出差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县内出差不报销市内交通费。工作人员出差由单位派车的,不补助市内交通费;由接待单位以及其他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的,应自行支付交通费用并收取相关凭据。
七是强化报销管理。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出差人员应在差旅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发票等相关凭证,出差人员对其真实性负责。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各项开支,未按照规定开支的差旅费,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孙青、王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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