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为贯彻落实《县旅游关于加快沭阳县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沭政发〔2014〕59号)精神,县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300万元旅游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加大对重点旅游项目开发、旅游品牌创建、旅游宣传促销、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旅游规划等方面的扶持力度。为进一步加快沭阳旅游开发进程,做大做强旅游产业,据了解,沭阳县出台《旅游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使用办法》,进一步加强旅游资金管理,细化政策扶持措施。
扶持资源开发。为加大对重点旅游项目的引导,鼓励县内外的单位和个人在沭旅游开发公司。公司以从事旅游资源开发为主业,有中长期发展规划,完成投资额1亿元(含)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以投资额1亿元为基数,每增加投资1亿元,奖励上浮0.5个百分点;最高奖励不超过投资额的5%。对投资我县的重大旅游项目,按照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和对地方经济的贡献程度,给予贷款贴息、设备投入、平台建设、人才引进、品牌创建、培训补贴等奖励政策,具体扶持标准实行“一企一策”。
鼓励品牌创建。一是旅游景点新被评为国家3A、4A级旅游景点的分别奖励20万元、50万元;被新评为国家四星级、五星级的旅游饭店,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被评为省三星级、四星级旅行社的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二是被列入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相关名录并通过验收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三是被新评为“江苏省特色旅游景观名镇”的乡镇,奖励30万元;被新评为“江苏省特色旅游景观名村”的村委会,奖励10万元。四是被省旅游网新评为“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奖励20万元。五是被省旅游网新评为“省四星级乡村旅游点”、“自驾游基地”的,奖励10万元。六是新评为“农家乐示范点”的,奖励4万元。七是被省旅游网新评为“省级公司旅游区”的,奖励5万元。
强化宣传推广。一是鼓励媒体宣传。对自主或联合在国家级和省级主流电视、报纸上开展旅游形象、产品宣传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报价投入总额20%和10%的奖励。奖励采取就高原则,对同一企业在不同级别媒体宣传的,只给予最高级别媒体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二是鼓励促销推介。旅游企业参加县旅游或旅游部门统一客服的参展促销活动,一次性给予30%的摊位费补助(单个摊位最高补助不超过1万元)。加强市场开发,旅游企业引进或承办国际性、全国性旅游旅游会议(或展会、活动),一次性给予实际举办费用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支持游客招徕。一是组团社、地接社、县外其他旅游运营商年度内向本县收费旅游景点累计输送或者地接县外游客的奖励标准为:输送或者地接县外游客2000人以下(含本数,下同)的,按照8元/人进行奖励;输送或者地接县外游客2000人以上(不含本数,下同)5000人以下的,按照10元/人进行奖励;输送或者地接县外游客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的,按照12元/人进行奖励。二是符合上述任一档奖励标准,且在行程内安排县外游客在本县星级饭店住宿的,每档再增加5元/人奖励。三是组团社、地接社、县外其他旅游运营商年度内向本县收费旅游景点输送或者地接县外游客中,享有免票或半票的县外游客计入年度输送或地接人数,但不按照上述地接奖励政策的标准奖励。
加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一是加大旅游厕所建设。国家3A级以上(含3A级)旅游景点、省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乡村旅游点内,凡新修建达2A标准公厕的(按县旅游网最新修订的《旅游厕所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细则验收,下同),奖励10万元/个;新修建或改建达3A标准公厕的,奖励20万元/个。二是加大旅游停车场建设。国家3A级以上(含3A级)旅游景点、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省三星级以上乡村旅游点内新建、改建停车场,达到一定标准的(即停车场单体面积达3000平方米,大车位13个、小车位80个)奖励20万元/个。
合理编制旅游规划。对沭阳县域内从事旅游经营和管理的单位,通过公开招标,聘请国内外有资质的知名规划公司编制各类旅游规划的,奖励按实际编制经费的5%执行,最高不超过10万元。(王 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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