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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为主题,以“蓝天碧水净土静音行动”和清水塘工业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为重点,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综合整治,进一步加大减排工作力度,强化环境监管,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大气环境 (一)城市空气环境质量 环境空气质量继续改善。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评价,市区环境空气良好以上天数214天,空气质量优良率59.0%,主要污染物为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年均值优于国家标准,PM10、PM2.5年均值超过国家标准。 (二)酸雨 市区全年降水pH值在3.03~5.49之间,年均值为3.98,酸雨污染仍较严重。 水环境 (一)饮用水源 市区4个自来水厂水源地取水总量17916.01万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满足饮用水源水质要求。 (二)地表水 1、湘江 湘江朱亭、枫溪、白石、霞湾断面水质均达到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水质良好。与前两年比,湘江株洲段各段面大部分指标浓度逐年下降,水质有好转趋势。 2、渌江和洣水 渌江和洣水株洲段各断面均达到Ш类水质标准,水质良好。 声环境 市区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昼间为53.6分贝,夜间为46.4分贝,分别低于国家标准6.4分贝、8.6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加权平均等效声级昼间为65.6分贝,夜间为54.5分贝,分别低于国家标准4.4分贝、0.5分贝;均继续优于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良好。 生态环境 全市土地总面积11262.2km2,森林覆盖率为61.79%,市区建成区绿地率为39.44%,绿地覆盖率为41.47%,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10.85m2/人。 全市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共13个,面积为8059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16%,其中自然保护区3个,分别为桃源洞自然保护区(国家级)、云阳山自然保护区(省级)和酒埠江湿地公园(国家级)。全市风景名胜区5个,分别为炎帝陵风景名胜区、茶陵云阳山风景名胜区、酒埠江风景名胜区、大京风景名胜区、仙庾岭风景名胜区。 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一)废气主要污染物 全市工业废气排放1674.14亿Nm3。二氧化硫排放4.43万吨,其中工业4.17万吨,生活0.26万吨;氮氧化物排放3.65万吨,其中工业2.6万吨,机动车尾气1.0万吨,生活0.05万吨。 (二)废水主要污染物 全市废水排放为23454.65万吨,其中工业排放7230.82万吨,生活排放16194.33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6.83万吨,其中工业排放0.54万吨,农业排放2.66万吨,生活排放3.59万吨;氨氮排放0.98万吨,其中工业排放0.12万吨,农业排放0.34万吨,生活排放0.51万吨。 工业固体废物 (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全市重点调查工业企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358.50万吨,综合利用量为328.04万吨(其中利用往年贮存量10.58万吨),处置量为19.36万吨,贮存量为21.68万吨。 (二)危险废物 全市重点调查工业企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22.07万吨,综合利用量9.34万吨,处置量6.26万吨,暂存量6.47万吨。 专题 【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环保综合督查试点为契机,全面落实《株洲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技术评估意见》(环办函﹝2012﹞98号),成效明显,环境保护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率先建立“大环保”工作机制,探索出一条环保执法的新途径。空气质量良好率在全国113个重点城市中排名中上游。湘江株洲段继续保持Ⅲ类水质,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单因子评价达标率100%,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环境安全得到保障。创模为“两型”社会建设奠定生态环境基础,在全国老工业基地城市中树立了典范。 【环保综合督查试点工作】2013年5月,环保部将株洲市作为开展环保综合督查试点城市。环保部华南督查中心采取现场督查、实地调研及座谈会等形式对我市14个方面进行了综合督查,期间,环保部翟青副部长来我市指导。通过环保综合督查试点,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进一步突出,环境保护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环境执法力度进一步增强,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 【数字环保】总投资3800万元的“数字环保”系统全面建成并投入正式运行,实现了“综合办公自动化、环境监管智能化、数据应用一体化、环境执法公开化、效能考核规范化、环境决策科学化”六大目标,全面提升全市环境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为全国“数字环保”建设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 【总量减排】强化减排“三大措施”和“三大体系”建设运行,继续深入推进减排工作,完成减排项目133个,主要项目有大唐华银株洲发电有限公司4#机组SCR脱硝、华新水泥和中材水泥SNCR脱硝、柳化桂成脱硫设施脱硫剂自动添加系统、唐人神和醴陵恒力瓷业煤改气、关闭攸县和茶陵涉重金属企业33家、茶陵县下东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主要污染物持续削减,提前两年动态完成“十二五”氮氧化物减排任务。 【环保基础设施】白石港水质净化中心建成试运行,新增处理能力8万吨/日,全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达47.7万吨/日。基本完成龙泉污水处理厂三期(设计处理能力10万吨/日)主体工程建设。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基本完成场内土建工程。 【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完成重点涉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70个,其中关闭淘汰企业51家,重点规划项目19个,累计投入治理资金17.85亿元,获得中央预算内资金、重金属治理专项资金共3.24亿元。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和工程减排等措施,年净削减铅、汞、镉、铬、砷等重金属污染物24.65吨,较2007年削减77.27%,全面完成年度重金属污染治理任务。 【大气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湖南省长株潭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实施方案,完成大气污染限期治理任务10项;继续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完成唐人神、建设雅马哈、千金药业等天然气改造工程,年削减二氧化硫206吨、氮氧化物59吨、烟尘147吨;加大城区加油站、储油罐等油气回收治理;拆除废弃烟囱34根,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完成机动车环保检测管理系统专网建设,并通过验收。醴陵市、攸县、茶陵、炎陵四县市机动车环检站建成运行,实现全市8座机动车环检站并网运行,全省排名第一。全年环保定期检测机动车219298台次,检测率85.98%。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38599枚,其中绿标36446枚,黄标2153枚。 【排污权交易】完成扩大行业358家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初始分配核定。完成试点行业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缴工作,共753万元,发放排污权证553家。储备排污权指标二氧化硫425.44吨、氮氧化物83.31吨、化学需氧量393.55吨、氨氮8.21吨。办理21家新建项目排污权有偿使用手续,共出让二氧化硫118.3吨、化学需氧量24.3吨,交易金额共计90万元。成功组织企业点对点排污权交易,现场交易二氧化硫1.54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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