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更新时间:2016-01-18 04:20 停车位只卖不租 郑州靠“约谈” 外省是重罚
停车位只卖不租 郑州靠约谈 外省是重罚 河南,郑州,新华网,新华网河南频道,1月12日以来,本报持续关注了郑州市地下
“多方奔走后
2014年郑州市房管局曾出过一份公开回复,对地下停车位有关情况做出了说明。回复中提到,将人防工程用于地下停车位,开发商将地下停车位的使用权一次性出售或是分期租赁给业主,这一做法在郑州乃至全国其他城市都不同程度存在,其实质是租赁行为,由此引发的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纠纷,双方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
虽然各个部门都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解决问题,但是他担心,“忙到最后,停车位只卖不租的问题可能还是解决不了”。
对于记者的采访,郑州市人防办进行了书面回复。回复称,根据“物权法定”的原则,物的权利归属必须由法律确定,郑州在这方面虽然也做了些探索,但无权对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做出规定。鉴于以上原因,截至目前,郑州市辖区内所有的人防工程均没有办理所有权确权登记。也就是说,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到底是国家的还是建设单位的、业主的,法律上没有明确。
郑州靠“约谈” 外省是重罚
昨日,记者联系郑州市房管局,工作人员表示,以公开回复为准。
对于众多居民反映的问题,郑州市相关部门是如何解决的?对于这一普遍现象,国内有没有完善解决的先例?
1月12日,本报报道了郑州市紫域云庭小区,开发商对地下停车位“只卖不租”的问题。连日来,业主何先生一直奔走在维权的路上。
他们又到郑州市规划局反映,规划局的回复是:地面上规划的确实是停车位,对于开发商违规建设问题,目前正在调查。而到郑州市房管局反映“强卖”停车位问题时,何先生说,,房管局接待领导称,可联系开发商协商解决,“但开发商不配合,房管局暂停了他们的预售和网签。”
江苏曾出台法规:开发商只卖不租将被重罚,人防车位最多租3年
对于把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作为停车位的,《条例》规定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这样就杜绝了一口气收取几十年租金的情况。“人防车位在法律上所有权不明,开发商就不应该卖。”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克希表示。(记者 李肖肖 记者 王春胜/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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